數位兒少保護・查核型獨立專題

看不見的網,
留下的傷

近十年台灣「暗網」重大犯罪,應從名詞開始查核。真正需要被看見的,不是獵奇細節,而是未成年受害者的影像如何被製造、交易、複製,以及制度在哪一站沒有及時阻斷。

秋季專題|資料更新至 2026.09

本篇完整收錄
12 個案件群

十二案均保留,但採「平台主案、犯罪上游、會員責任、司法追訴」分層呈現。部分案件源自同一平台生態系,因此不把涉案人數、受害人數或查緝波次直接相加,避免製造虛高總數。

12

完整案件群

呈現平台、製造、勒索、販售、購買與追訴六個環節,每案各自標示證據與程序界線。

0

不重複加總

同一影像、同一受害者或同一平台的不同查緝支線,不因分成十二張卡片而重複計數。

十二案的判決結果
與社會影響

「沒有判決」也是重要結果:它可能代表仍在偵查、僅有起訴,或公開資料不足以確認獨立審判。以下更新至 2026 年 9 月,平台主案與支線不得重複理解為十二次獨立定罪。

創意私房平台主案

司法結果11 名平台協力者與會員的二審刑度介於 1 年 5 月至 12 年;截至 2025 年 5 月,10 人分別因未上訴、撤回上訴或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另 1 人被撤銷發回。境外主使與其他支線仍未形成單一「全案判決」。
社會影響把付費論壇、虛擬貨幣、偷拍供應者與兒少影像買方視為同一產業鏈,推動社會從「外流影片」轉向「數位性暴力與性剝削市場」的理解。
部分定讞/部分續審

SCP/台版 N 號房

司法結果台中地院 2024 年 12 月一審判 6 名被告 1 年 5 月至 12 年不等;公開資料需再核對二、三審最新結果,不能寫成已定讞。
社會影響86 名少女受害的規模,使「網路認識—影像勒索—群組販售」成為兒少數位安全教育與平台即時通報的核心案例。
一審判決

自動跟車加密群組

司法結果高檢署資料確認曾破獲此案件群,但公開資訊不足以辨識一個完全獨立於 SCP 的判決與刑度;本頁不另行宣稱定罪人數。
社會影響凸顯自動轉傳、鏡像與跨群備份能使單點下架失效,促使執法必須同時處理帳號網絡、雲端副本與付款關係。
判決資料不足

跨縣市店家偷拍案

司法結果中檢 2024 年 11 月就相關被告提起公訴;本頁目前沒有足以確認全案確定刑度的官方資料,故維持「已起訴」。
社會影響833 名被害人、其中 20 名未成年,讓公共場所防偷拍不再只是現場管理問題,而是匿名影像市場的上游治理問題。
已起訴/審理中

補教人員偷拍與散布

司法結果公開報導記載刑事一、二審均判 12 年,部分判決已確定;另有發回或後續審理資訊,不能把所有罪項概括寫成全部定讞。民事一審另判賠部分被害人共 200 萬元。
社會影響使補教與校園場域重新面對「高信任職業+隱密設備+長期接近兒少」的複合風險,也凸顯刑事判決之外的賠償與長期復原。
部分確定/部分續審

知名藝人持有案

司法結果最高法院 2026 年 5 月駁回雙方上訴,1 年 6 月、緩刑 4 年定讞;附保護管束、180 小時義務勞務及 3 場法治教育。
社會影響引發社會對大量付費持有、和解與緩刑比例是否相稱的激烈討論,也明確傳達「沒有拍攝、只是購買」仍是剝削鏈的一環。
定讞

警職會員與再販售

司法結果這是多名被告的案件群:公開報導包括前北市警員偷拍案一審合計 13 年 2 月,以及前屏東警員取得 3 名未成年影像後販售案一審 1 年 10 月;不得合併為單一判決。
社會影響衝擊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尤其當涉案者可能接觸報案、被害者或下架資訊時,更凸顯資料存取稽核與職務停調標準。
多案一審/續查審級

教師高階會員與帳房

司法結果前教師被判 6 年 3 月,二審後未再上訴而確定;同一批平台案件中另有多名會員分別定讞。
社會影響顯示高階會員可能同時負責浮水印、帳務或平台維運,不能只用「私人觀看」理解其責任;亦引發兒少工作者持續適任監督的討論。
定讞

5F 自拍網站

司法結果橋頭地檢署 2025 年 12 月起訴網站營運相關 3 人,檢方並分別具體求刑;截至本頁更新日,起訴與求刑都不等於法院已判決。
社會影響網站曾被通知下架大量內容卻仍持續更新,使「通知—保存證據—阻斷存取—追究平台」能否真正連動,成為制度焦點。
已起訴/尚無確定判決

男版創意私房

司法結果刑事局公布 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五波行動,20 名犯嫌陸續起訴;尚不能把查扣規模或起訴人數寫成定罪結果。
社會影響使長期被忽略的男童與男性性影像被害者進入公共討論,提醒支持服務、教材與通報語言不能只以女性受害者為預設。
陸續起訴

80 名高級會員分案

司法結果中檢與北檢於 2025 年 3 月分案偵辦;「80 名」源自媒體所稱高級會員規模,不代表 80 人均已起訴或定罪。
社會影響把追訴焦點推向需求端:高額會員是否能指定內容、是否刺激新的偷拍或製造,成為判斷平台經濟結構的重要問題。
偵查中/無罪推定

北投湯屋偷拍販售

司法結果公開報導記載主嫌二審被判應執行 6 年 10 月;目前仍應持續查核是否上訴與定讞,不以二審判決冒充最終結果。
社會影響促使旅宿、湯屋等高度隱私場所檢討巡檢與報案程序,也證明匿名平台的影像供應不只來自網路誘騙,還包括實體場所偷拍。
二審判決/追蹤定讞

判決狀態
逐案核對

把偵查、起訴、審級與定讞拆開;沒有裁判就不補寫刑度。每列保留來源與最後查核日期。

案件群目前狀態可公開結論來源/查核
01 創意私房主案部分定讞/續審10 人定讞,1 人發回;不宣稱境外主使結果。中央社2026-09-14
02 SCP/台版 N 號房一審後續審級待核6 人一審 1 年 5 月至 12 年;不得寫成定讞。中央社2026-09-14
03 自動跟車群組判決資料不足官方確認查緝輪廓,無法拆出獨立刑度。高檢署2026-09-14
04 跨縣市店家偷拍已起訴/審理中833 名被害人,其中 20 名未成年;未確認全案確定刑度。臺中地檢2026-09-14
05 補教人員支線部分確定/續審30 名被害人,其中 25 名未成年;刑事與民事結果分開。中央社2026-09-14
06 知名藝人持有案定讞1 年 6 月、緩刑 4 年,附保護管束、180 小時勞務及法治教育。公視2026-09-14
07 警職會員支線多案多審級前北市警一審合計 13 年 2 月;前屏東警一審 1 年 10 月。中央社2026-09-14
08 教師高階會員定讞6 年 3 月,未再上訴而確定。中央社2026-09-14
09 5F 自拍網站已起訴3 名營運相關人遭起訴;求刑不等於判決。橋頭地檢2026-09-14
10 男版創意私房陸續起訴5 波、20 名犯嫌、逾 170 名未成年影像被害人;未宣稱定罪。刑事局2026-09-14
11 80 名高級會員偵查中/無罪推定「80 名」是媒體規模,不代表均已起訴或定罪。臺中地檢2026-09-14
12 北投湯屋偷拍二審/追蹤定讞公開報導為應執行 6 年 10 月;仍需查核是否上訴。中央社2026-09-14

起訴不等於有罪;一審、二審不等於定讞;「資料不足」也不等於不存在犯罪,而是目前不宜替法院補上結論。

十二案的
關聯地圖

案件可能共享平台、會員、影像或金流,但不能因此把所有受害者、被告與刑度相加。

核心平台

01/02/03

創意私房、SCP 與自動跟車群組;交疊關係須回到起訴書與裁判確認。

供應端

04/05/09/12

店家、補教、網站與湯屋等場景,形成偷拍、製作、上架與販售上游。

需求與協力

06/07/08/11

付費持有、轉售、帳務、浮水印與高額會員需求,把責任推向買方與協力者。

被害可見性

10

男童與男性受害者同樣需要辨識、下架與支持服務;查扣量不等於定罪量。

不應相加

影像/人數/刑度

同一影像可能多次轉傳,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支線,本頁維持分層不加總。

查核出口

官方裁判優先

每一條關聯都要回到官方新聞稿、起訴資訊或法院裁判確認。

受害者支持
與司法以外的結果

判決不是故事終點;下架、保密、心理支持、法律協助與長期陪伴同樣重要。

影像下架與再出現

單一窗口、跨平台證據保全與再次出現的快速回報,不能讓下架破壞偵查證據。

刑事之外的救濟

民事賠償、法律扶助、心理治療、校園支持與長期陪伴,不能只以刑期衡量正義。

最小揭露原則

不公開姓名、學校、住居、帳號、檔名或可拼湊身分的細節。

仍待回答的
爭議問題

保留未解問題,不替法院或主管機關預先下結論。

刑度與比例

大量付費持有、和解、緩刑與附帶處分,應以個案裁判理由逐案比較。

平台責任界線

何時從使用者上傳進入平台經營、收費、分類、推薦與協力,關鍵在控制能力與獲利。

統計能否互通

不同機關定義不一,應建立案件識別碼與去重規則後再公布總量。

研究方法與
更新規則

為每個數字與判決狀態保留來源、時間與不確定性;本輪查核日為 2026-09-14。

01|案件納入

納入 2016–2026 年具重大公共性且與匿名/加密網絡或其供應鏈有公開連結的案件群。

02|程序標籤

區分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發回、部分確定與定讞;沒有裁判就不補寫刑度。

03|數字去重

受害者、檔案、被告與查緝波次分開記錄;可能重疊就不自行相加。

04|來源分級

A 級法院裁判;B 級檢方起訴與官方稿;C 級警方資料;D 級可信媒體。

05|更新週期

判決、上訴、發回與不起訴等程序變化應重新核對。

06|倫理門檻

任何可能導向搜尋、辨識、下載或重現兒少影像的資訊均不列入。

每一案背後
都有人必須被接住

以下感想不替個案補寫未公開細節,也不把受害經驗當成素材;它提醒我們,判決之外仍有下架、復原、支持與制度責任。

01|平台主案

受害者視角:被反覆交易的不是數字;每一次轉傳,都可能讓原本努力回到日常的人再度不安。

改革呼籲:建立跨境平台保存令、金流追蹤與單一被害者下架窗口,讓平台關閉不等於責任中斷。

02|勒索製造

受害者視角:當影像被用來威脅,求助不應成為另一道風險;每位未成年人都應被相信、被保密、被及時保護。

改革呼籲:要求平台限時保全證據並啟動兒少風險通報,串接校園、社政與心理支持。

03|自動化擴散

受害者視角:一份影像被自動複製,可能使「事情已經結束了嗎」成為長久無法安心回答的問題。

改革呼籲:建立跨平台雜湊比對、快速阻斷與再上傳警示機制,不能只靠單點刪除。

04|大規模偷拍

受害者視角:在日常場所被侵犯隱私,失去的不只是一次安全感,而是對公共空間的信任。

改革呼籲:將場所巡檢、設備異常通報、影像下架與上游金流追查納入同一責任鏈。

05|職務接近

受害者視角:原本應讓孩子安心學習的關係,一旦被濫用,傷害也會落在家庭與社群的信任上。

改革呼籲:補教與教育場域應有不預警稽核、異常設備通報、停職風險評估與被害者支持流程。

06|會員責任

受害者視角:「只是購買」不是沒有後果;需求存在,剝削市場就有繼續運作的理由。

改革呼籲:對需求端追訴、教育處遇與被害復原支持須同步推進,並清楚說明程序與判決界線。

07|公權力風險

受害者視角:當本應協助報案與保護的人失守,受害者可能更難相信求助會被妥善接住。

改革呼籲:對高權限資料存取建立不可竄改紀錄、外部稽核、利益衝突申報與即時停調標準。

08|教育場域

受害者視角:兒少工作者本應守護界線;一旦協力維繫剝削鏈,信任破裂需要更長時間修復。

改革呼籲:提升持續適任監督、跨機關通報與專業倫理教育,不能只在聘任當下做一次檢查。

09|平台經營

受害者視角:當平台從內容、收費到推薦皆持續運作,受害者承受的是長期、不確定的再次傳播風險。

改革呼籲:明確平台經營者的保存、下架、帳號凍結與證據移交時限,並公開合規成效。

10|新近案件群

受害者視角:性別不同不會減少傷害;每位未成年受害者都值得被辨識、被支持,而不是被沉默。

改革呼籲:建構不以性別刻板印象為前提的求助、醫療、心理與法律服務,並強化跨境下架。

11|追訴擴張

受害者視角:追查每一個需求端,不是為了獵巫,而是讓受害者知道:傷害不會被當成無人負責的資料流。

改革呼籲:分案偵辦應有可公開的進度說明、程序監督與受害者通知機制,同時嚴守無罪推定。

12|比較案例

受害者視角:即使主要受害者為成年人,隱私被偷拍、販售與反覆觀看的恐懼,同樣不該被輕忽。

改革呼籲:將旅宿與私密場所的預防巡檢、快速報案、下架及金流追查連成完整的保護流程。

十二案逐案讀法
看見各自的來龍去脈

這不是十二個可以互相替代的標籤。每一案的接觸方式、影像如何流動、受害者面臨的風險與司法所在階段都不同;以下以已公開資料整理閱讀重點,不補述可辨識受害者的細節。

01|創意私房平台主案

脈絡:付費論壇把供應者、分級會員、帳務與加密支付串成市場。
追蹤重點:部分被告已定讞、部分仍續審;不能以單一「全案判決」取代逐人程序。

02|SCP/台版 N 號房

脈絡:從社群接觸、誘騙或威脅,到群組交換與販售,影像成為反覆控制工具。
追蹤重點:一審不是終點;受害者的下架、保全與支持必須同步進行。

03|自動跟車加密群組

脈絡:自動轉傳與鏡像讓單一檔案快速成為多個副本。
追蹤重點:公開資料尚難完全切開與其他群組的重疊,故不另行堆高受害或定罪數。

04|跨縣市店家偷拍

脈絡:實體店家中的隱密設備成為上游供應,之後再流入匿名群組販售。
追蹤重點:場所巡檢、設備保全與網路追查必須視為同一條責任鏈。

05|補教人員偷拍與散布

脈絡:高信任工作帶來接近兒少的機會,涉嫌行為再與偷拍、重製或散布交織。
追蹤重點:目前以起訴內容為界;聘任、通報與數位設備管理不能彼此斷裂。

06|知名藝人付費持有

脈絡:從搜索取得的影像與會員線索,延伸出持有兒少性影像的偵審。
追蹤重點:買方的付費、下載與持有,是供應鏈得以延續的需求端。

07|警職會員與再販售

脈絡:公開案件涉及不同人、不同事實與不同審級,包含付費觀看、偷拍或再販售指控。
追蹤重點:不得合併成一個刑度;更須檢視資料存取與職務風險控管。

08|教師高階會員與帳房

脈絡:角色不只可能是觀看者,亦涉及浮水印、帳務等平台協力環節。
追蹤重點:此案顯示兒少工作者的適任監督需要持續、可稽核的機制。

09|5F 自拍網站

脈絡:網站的收費、分類與營運,使「使用者上傳」不能單獨切斷經營責任。
追蹤重點:已起訴不等於定罪,後續裁判仍須逐次更新。

10|男版創意私房系列群組

脈絡:分級群組、金流與協力帳戶共同支撐影像交易;男性未成年受害也需被看見。
追蹤重點:多波查緝與陸續起訴,不能寫成全數被告或全部罪責已確定。

11|80 名高級會員分案

脈絡:平台掃蕩取得的會員與金流資料,讓追訴延伸到可能的客製化需求端。
追蹤重點:分案偵辦僅表示程序啟動,必須嚴守無罪推定並等待個案處分。

12|北投湯屋偷拍販售

脈絡:高度隱私場所遭偷拍後,影像可被剪輯並流入匿名市場;本案以成人受害為主。
追蹤重點:它不納入兒少人數,卻能說明實體偷拍與網路販售如何互相接續。

先拆開
「暗網」

Tor 隱藏服務、一般會員論壇與 Telegram 並不是同一種技術。若不區分,案件數會被放大,也會讓讀者誤以為所有加密通訊都屬於暗網。

嚴格定義:暗網

須透過特殊軟體或匿名網路存取、未被一般搜尋引擎索引的隱藏服務。依目前公開證據,能確定歸入這一欄的台灣重大案件群有限。

廣義定義:匿名/加密犯罪網絡

包括封閉論壇、Telegram 群組、虛擬貨幣付費與跨境操控。多數台灣重大兒少數位性剝削案,較精確地屬於這一欄。

十二案不是孤島,
而是一條供應鏈

從取得第一份影像,到分級販售與反覆轉傳,每一站都可能產生新的加害與新的副本。只查平台主嫌、只要求單一網站下架,往往不足以停止傷害。

接近與鎖定

透過社群、教育工作、公共場所或既有影像,接近未成年受害者與其他被害人。

誘騙、威脅或偷拍

以信任、利益、假身分或隱蔽設備取得影像;第一個檔案常成為後續控制的起點。

分類與加工

檔名、浮水印、合成、剪輯與身分資料,使影像變成可搜尋、可交易的商品。

加密社群擴散

封閉論壇、Telegram、匿名網路與自動化轉傳,讓副本跨群組快速增加。

分級收費與洗錢

會員等級、虛擬貨幣與人頭帳戶遮蔽金流,也讓高額需求反向刺激上游製造。

永久性二次傷害

即使原站關閉,副本仍可能重新出現;被害人承受長期辨識、搜尋與再散布風險。

完整收錄的
十二個案件群

以下不是十二宗彼此完全無關的犯罪;部分是「創意私房」產業鏈衍生支線。每案均以「涉嫌/起訴/一審/定讞」標示程序,其中第 12 案屬成年受害為主的比較案例,不併入未成年受害統計。

01|平台主案

「創意私房」跨境性影像論壇

逾 5,000 名會員、虛擬貨幣收費、匿名網路與跨境操控,是近年最具代表性的案件群。

案件始末平台長期聚合偷拍與兒少性影像,並依會員等級提供內容或個資。檢警從個別檢舉與金流逐步回溯供應者、管理者及買方,2024 年展開全台掃蕩。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公開報導所述論壇開始運作,逐步形成付費會員與自售者生態。
  2. 中檢自檢舉線索著手追查網路性影像產業鏈。
  3. 檢警多波同步搜索,溯源偷拍者、製造者、賣家與買家。
  4. 官方資料記載起訴 13 人、緩起訴 247 人;各人程序結果不得混為一談。
  5. 會員、職業身分與跨境主使等支線持續偵審。
制度警訊匿名、分級會員、虛擬貨幣與跨境操控,使下架、身分辨識和追贓同時受阻。

關聯:02、04–08、11、12 均可能與此生態系交疊,不重複加總。

多案多審級|逐案標示
02|勒索製造

「SCP/台版 N 號房」社群

公開起訴與判決報導記載,共有 86 名未成年少女受害。

案件始末集團被控在社群平台鎖定少女,以欺騙或威脅方式要求拍攝,再將影像放入 Telegram 社群販售、交換,形成「取得—控制—營利」鏈條。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檢方指控主要被告開始透過社群接觸未成年少女。
  2. 陸續招募成員、經營群組並以影像牟利,受害者遍及全台。
  3. 中檢依組織犯罪及兒少性剝削等罪起訴 6 人。
  4. 台中地院一審判處 6 人不同刑度;當時仍可上訴。
制度警訊第一張影像一旦成為控制工具,傳播與威脅會反覆發生;預防必須前移到平台通報和即時保全。
一審判決|後續審級須再查
03|自動化擴散

「自動跟車」加密群組支線

利用自動化轉傳或跟隨機制,使影像在群組間快速流動。

案件始末高檢署公開事蹟將「台版 N 號房自動跟車群組」與 SCP、創意私房並列為破獲對象,但公開資料尚不足以把所有被告、受害者與其他群組完全切開。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檢方在追查網路性影像犯罪時,發現自動化擴散型群組。
  2. 透過帳號、群組、付款與轉傳關係追查經營者及參與者。
  3. 官方將其列入已破獲的重大加密群組案件。
  4. 仍應以個別起訴書與判決確認它和 SCP 案的重疊範圍。
制度警訊自動化讓一份影像瞬間形成大量副本;單點下架無法等同於阻斷傳播。
公開輪廓有限|不另計受害總數
04|大規模偷拍

跨縣市店家偷拍案

中檢清查 833 名受害者,其中 20 名未成年。

案件始末被告被控在小吃店、桌遊店等處放置微型攝影設備,取得影像後於 SCP、OAT 等群組上架販售,呈現匿名市場的上游供應方式。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檢方指控偷拍行為在南投、台中等地展開。
  2. 專案小組搜索並查扣相關設備,部分被告遭羈押。
  3. 甲案偵查終結,相關被告被提起公訴。
  4. 清查 833 名受害者,兒少 20 人、成人 813 人。
制度警訊實體場所的防偷拍管理,與網路平台的販售查緝必須被視為同一條犯罪鏈。
已起訴|等待法院認定
05|職務接近

補教人員偷拍與散布支線

中檢清查 30 名受害者,其中 25 名未成年。

案件始末檢方追查創意私房買方時,發現曾任補習班教師者被控利用工作接近兒少,並涉及猥褻、偷拍、重製、散布及合成影像。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檢方指控相關行為可追溯至此時期。
  2. 檢警搜索並查扣偽裝設備,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3. 乙案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4. 30 名受害者中有 25 名未成年;不得揭露學校或可辨識線索。
制度警訊教育與補教場域需建立從聘任、異常通報到數位設備管理的連續防線。
已起訴|無罪推定
06|會員責任

知名藝人付費持有案

此案使社會看見:購買與持有本身會持續支撐兒少性剝削市場。

案件始末司法機關偵辦其他指控時搜索住處,查得大量影像並追出論壇會員關係,後就持有兒少性影像部分另行偵審。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搜索過程查得相關影像與平台使用線索。
  2. 檢方就持有兒少性影像部分提起公訴。
  3. 高院判刑 1 年 6 月、緩刑 4 年;當時仍可上訴。
  4. 依公開報導,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制度警訊報導不應停在名人效應;買方付費、下載與持有,正是市場得以延續的需求端。
已定讞|依最新公開裁判
07|公權力風險

警職會員與影像再販售支線

多名警職涉案的行為與審級不同,不能合成單一刑度。

案件始末平台會員追查擴及現職或前警職人員,公開資料涉及付費觀看、偷拍,亦有個案被控以協助下架為由取得未成年影像後再販售。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檢警從會員、金流與裝置資料辨識具公職身分的涉案者。
  2. 不同地檢署陸續起訴或偵辦個案,事實範圍各不相同。
  3. 部分偷拍或再販售案件已有一審判決。
  4. 仍須逐人核對上訴、定讞及職務處分狀態。
制度警訊掌握報案、被害人或下架資訊者必須受到更高強度的存取稽核與利益衝突監督。
多名被告|多案多審級
08|教育場域

教師高階會員與帳房支線

角色從會員延伸至浮水印、帳務等平台協力工作。

案件始末公開判決報導指一名前國小教師早期即與平台主使交換影像,後來協助製作浮水印及處理帳務,使案件超越單純持有。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公開報導所述,開始與平台交換影像並逐漸成為高階會員。
  2. 協助防止會員盜賣的浮水印與帳務工作。
  3. 隨平台產業鏈遭瓦解而進入司法程序。
  4. 高院判處 6 年 3 月,因未上訴而定讞。
制度警訊兒少工作者的數位犯罪風險,不應只靠無前科證明;需有持續監督與明確通報機制。
公開報導指已定讞
09|另一平台

「5F 自拍」網站案

另一個以網站形式傳播性影像的案件,可比較平台經營者責任。

案件始末橋頭地檢署偵辦網站負責人等人,指其平台涉及兒少性影像的重製、付費持有、觀覽或散布,並依法提起公訴。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檢警蒐集網站營運、會員與影像流通證據。
  2. 案件偵查終結,網站負責人等 3 人遭起訴。
  3. 橋頭地檢署公開說明案情與兒少性影像相關刑責。
  4. 法院是否定罪與最終刑度仍應依後續裁判更新。
制度警訊平台不能以「使用者自行上傳」切割經營、收費、分類與推薦所形成的風險。
已起訴|審理進度待更新
10|新近案件群

「男版創意私房」系列群組

刑事局公布未成年影像被害人逾 170 名。

案件始末主嫌被指在 Telegram 設立多個分級群組,以累計消費金額區分會員等級;另一支線則涉及購買影像後轉售及利用帳戶收款、提領、轉匯。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專案小組開始多波拘搜,追查群組經營、金流與協力者。
  2. 共發動 5 波行動,陸續查緝 20 名犯嫌。
  3. 警方公布查扣逾 20 萬個檔案、上萬部影片。
  4. 未成年影像被害人逾 170 名;涉案者陸續起訴。
制度警訊性別不同不改變影像剝削本質;男童與男性受害者同樣需要辨識、下架及支持服務。
陸續起訴|不得視為全數定罪
11|追訴擴張

80 名高級會員分案偵辦

「80 人」是媒體所稱會員規模,不代表 80 人均已定罪。

案件始末媒體揭露高級會員可能具有「指定內容」等權限後,高檢署協調中檢與北檢另行分案,將追訴視線從平台與供應者延伸到高額付費會員。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檢警取得會員、金流及裝置資料,形成後續追查基礎。
  2. 媒體報導高級會員名單與可能權限,引發追訴疑問。
  3. 中檢公告與北檢針對案關人等剪報分案。
  4. 分案偵辦不等於起訴或有罪,應等待個別處分與裁判。
制度警訊高額會員是否形成客製化需求,以及平台如何回應需求,是釐清產業鏈責任的核心。
偵查階段|嚴守無罪推定
12|比較案例

北投湯屋偷拍販售支線

成年受害為主的比較案例,不列入兒少受害人數。

案件始末偷拍者在湯屋等具有高度隱私期待的場所取得影像,剪輯後透過創意私房等社群販售,呈現實體偷拍如何成為匿名平台的供應端。
展開時間軌與制度警訊
  1. 集團被控在北投多處湯屋以手機等設備偷拍顧客。
  2. 相關影像外流後,檢警溯源偵辦偷拍及販售網絡。
  3. 法院就多項妨害性隱私等犯行作成有罪判決。
  4. 公開報導記載二審改判應執行 6 年 10 月;是否定讞仍須追蹤。
制度警訊旅宿與湯屋的巡檢、設備異常辨識和快速報案,必須與網路下架及金流追查接軌。
二審判決報導|追蹤定讞

十二案深讀
人數、內容與餘波

以下只描述理解案件所必需的犯罪類型,不重現影像、不列檔名、不提供搜尋或存取線索。人數以公開資料可獨立確認者為限;同一平台、影像或受害者可能跨案重疊,不自行相加。

受害人數|未公布可去重總數

01|創意私房平台主案

涉及內容:平台被查出聚合偷拍影像、兒少性剝削影像,並以會員分級、付費及跨境方式流通;部分支線另涉及個資與供應者協力。

案件餘波:官方公布的是查獲 441 名被告、起訴及緩起訴人數,不能當成受害人數。受害者可能同時出現在偷拍、製造、買方或會員支線,現有公開資料不足以安全去重。

受害者處境:平台關閉不代表影像消失;反覆轉傳可能讓被害人長期擔心影像再次出現。公開資料未見可核實、可安全引用的匿名受害者原話;本段不是本人引述。
受害人數|86 名未成年少女

02|SCP/台版 N 號房

涉及內容:依起訴與判決報導,包含透過社群接觸未成年人、以誘騙或威脅取得性影像,再於加密群組交換或販售;暴力核心是持續控制、恐嚇與散布威脅。

案件餘波:影像被用作控制工具後,受害者可能害怕求助、遭責怪或被再次辨識;保全證據、下架及心理支持必須同時進行。

受害者處境:求助不該讓孩子再次交代或重述所有細節。未使用無法核實的網路「心聲」;本段為保護需求整理。
受害人數|未獨立公布,可能與 SCP 重疊

03|自動跟車加密群組

涉及內容:性影像透過自動轉傳、鏡像或跨群備份快速擴散,包含兒少性剝削內容;現有資料不足以把它與 SCP 等案件的被告及受害者完全切開。

案件餘波:單點刪除後仍可能從其他群組再次出現,增加長期下架與辨識負擔。

受害者處境:最難承受的可能是無法確認「事情是否真的結束」。這是依傳播機制整理的風險,不是受害者直接引述。
受害人數|833 人;20 名未成年

04|跨縣市店家偷拍案

涉及內容:檢方指控在小吃店、桌遊店等處架設微型攝影設備,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再於群組上架販售;其餘 813 名為成年人。

案件餘波:日常場所變成影像供應端,受害者面對的不只是外流,也可能失去對公共場所與周遭環境的信任。

官方描述:臺中地檢署指出,影像在網路空間輾轉流傳,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創傷。這是官方新聞稿概述,不是個別受害者原話。
受害人數|30 人;25 名未成年

05|補教人員偷拍與散布

涉及內容:檢方起訴內容涉及利用補教工作接近未成年人、猥褻指控、在私密空間偷拍、重製與散布性影像,以及製作、散布不實合成性影像;其餘 5 名為成年人。

案件餘波:傷害延伸到教育場域與家庭對專業者的信任;刑事程序外,仍有下架、賠償、心理支持與復學生活等長期需求。

受害者處境:孩子原本應該安心學習,卻可能必須重新建立對大人、場所與鏡頭的安全感。本段為影響整理,不冒充個別心聲。
受害人數|扣案影像未公布可去重被害人數

06|知名藝人付費持有案

涉及內容:司法程序針對付費取得、下載及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購買者未必參與拍攝,仍構成維繫需求端的重要環節。

案件餘波:社會焦點集中在名人與刑度,但對被害人而言,任何一次付費與下載都可能延長影像生命週期。

受害者處境:「只是觀看」不代表沒有再次傷害。公開裁判與報導未提供可安全引用的受害者原話。
受害人數|多案混合;其中一支線涉及 3 名未成年

07|警職會員與再販售

涉及內容:不同個案分別涉及付費觀看、偷拍,或被控以協助下架為由取得未成年人性影像後再販售;不是同一名被告或同一判決。

案件餘波:當涉案者具有公權力或可能接觸報案、被害者與下架資訊,傷害也會動搖求助者對制度的信任。

受害者處境:求助資料若被濫用,受害者可能更害怕再次報案。未把三名未成年擴張成整個案件群的總數。
受害人數|與平台影像重疊,未公布獨立總數

08|教師高階會員與帳房

涉及內容:公開判決報導涉及交換兒少性剝削影像,並協助浮水印、帳務等平台運作;責任範圍超過單純觀看或持有。

案件餘波:案件引發兒少工作者持續適任監督、跨機關通報與數位犯罪風險稽核的討論。

受害者處境:高信任職業者加入剝削鏈,會使受害者對原應提供保護的角色產生更深的不安。未見公開、可核實的被害者直接引述。
受害人數|官方公開稿未列可去重總數

09|5F 自拍網站案

涉及內容:起訴內容涉及兒少性影像的重製、付費持有、觀覽與散布;平台的營運、收費與分類是責任判斷的重要部分。

案件餘波:案件仍須等待法院逐項認定,不能把起訴罪名寫成確定有罪;被害者則持續面對內容再上傳的可能。

受害者處境:平台仍能被找到或重新建立時,安全感很難只靠一次下架恢復。公開資料未提供可安全引用的個別心聲。
受害人數|逾 170 名未成年影像被害人

10|男版創意私房系列群組

涉及內容:刑事局公布的案情包括誘騙、竊錄、購買及販售性影像,並以 Telegram 分級群組、金融帳戶和雲端儲存運作;查扣逾 20 萬個影像檔案、上萬部影片。

案件餘波:男童與男性未成年受害者可能因性別刻板印象更難開口,支持服務不能預設受害者性別。

受害者處境:沉默不等於沒有傷害;不同性別都需要保密、下架、醫療、心理與法律支持。人數採刑事局「逾 170 名」,不拿檔案數代替受害人數。
受害人數|未公布;80 是會員規模,不是受害者

11|80 名高級會員分案

涉及內容:偵查重點在高額付費會員、可能的指定內容權限、金流及裝置資料;是否形成客製化需求,仍待個別偵查與裁判釐清。

案件餘波:追訴從平台經營者延伸到需求端,但分案不等於起訴,更不等於定罪。

受害者處境:逐一追查需求端,才能避免傷害被當成無人負責的資料流。本段保留無罪推定,也不把 80 人錯寫為 80 名受害者。
受害人數|成人為主;未公布獨立兒少人數

12|北投湯屋偷拍販售

涉及內容:被告被控在高度隱私場所偷拍顧客,剪輯性影像後透過匿名平台販售;本案是說明實體偷拍如何成為網路市場供應端的比較案例。

案件餘波:受害者可能長期擔心影像仍存在、被重新交易或被熟人辨識;旅宿巡檢與網路下架必須接軌。

受害者處境:即使主要受害者為成年人,隱私遭販售與反覆觀看的恐懼同樣不能被輕忽。不併入未成年受害統計。

關於「受害者心聲」:本頁只引用可核實且不會增加辨識風險的公開資料。沒有公開原話時,以「受害者處境/官方描述」呈現,並清楚標明不是本人引述;不為了渲染效果替任何孩子說話。

十二案完整脈絡
從起點到未解問題

以下把同一犯罪生態中的平台、供應者、會員與衍生偵查拆開閱讀。每案均交代案件如何被發現、涉案角色、司法進度、受害人數口徑與仍待確認事項;不同支線可能使用同一批影像或受害者,因此不得直接相加。

01|創意私房平台主案

起點與運作:公開調查指平台自早年開始經營,以會員分級、付費權限、影像上架及個資標註形成市場;境外主使、站務、金流、供應者與買方分工,使案件不是單一持有行為,而是一套持續營利的犯罪結構。

查緝與審判:2021 年後不同地檢署由個案向平台、供應端及會員端擴查;11 名協力者與會員已有二審結果,多數後續定讞,仍有被告續審及境外主使未到案問題。

受害口徑與餘波:公開資料曾以「逾百人」描述整體影像被害者,但與 SCP、OAT 及各製造支線重疊,不能視為獨立總數。平台曝光後,影像仍可能存在於備份或轉傳群組。

仍待釐清:境外主使追緝、完整犯罪所得、影像去重、跨平台永久下架及每名受害者的長期支持。

02|SCP 誘騙、勒索與販售支線

案件形成:SCP 被查出與創意私房影像市場相連,部分來源涉及以社群接觸、取得私密影像,再以散布威脅控制受害者,最後進入付費或交換群組。

責任鏈:影像取得者、勒索者、群組管理員、轉傳者與付費持有人可能各自觸犯不同罪責;不能把所有成員都寫成拍攝者,也不能把會員數當成受害人數。

案件餘波:即使原帳號消失,備份與跨群轉傳仍可能延續控制。受害者需要同步取得證據保全、下架、法律協助與心理支持。

仍待釐清:哪些被害者與其他支線重疊、各被告參與層級,以及匿名帳號背後的實際控制人。

03|自動跟車加密群組

運作方式:所謂「跟車」指影像在不同加密群組間被快速複製或搬運;自動化帳號與鏡像儲存使單一群組被移除後,內容仍可能在其他節點重新出現。

查緝難點:管理者、機器人操作者、一般轉傳者與僅在群組中的成員責任不同,必須以裝置鑑識、權限、訊息紀錄與金流個別認定。

案件餘波:平台移除不等於影像消失,受害者可能長期無法確認內容是否已被清除。

仍待釐清:群組間的控制關係、備份位置、實際下載者,以及與 SCP/創意私房的重疊範圍。

04|跨縣市店家偷拍案

案件方式:檢方指控涉案者在小吃店、桌遊店等日常場所設置微型設備,竊錄身體隱私與性影像,再透過群組分類、上架與販售。

受害者:官方起訴資料列 833 名被害者,其中 20 名未成年;這是該支線的偵查口徑,不應與補教或平台主案重複加總。

案件餘波:受害者可能直到偵查通知才知道自己被拍攝,並面臨場所信任崩解、影像持續流通與辨識風險。

仍待釐清:所有影像是否已完成被害者辨識、下架範圍、場所管理責任及後續賠償。

05|補教人員偷拍與散布案

案件方式:起訴內容涉及利用補教工作接近未成年人、在私密空間偷拍,以及重製、散布性影像與製作不實合成性影像等不同指控。

受害者:官方資料列 30 名被害者,其中 25 名未成年、5 名成年人。人數與前一支線分列,但仍須注意平台影像可能重疊。

案件餘波:事件不只傷害個人,也動搖學生、家長對補教與兒少工作者的信任;涉案場所遭勒令停業或廢止立案,刑事責任仍須依程序認定。

仍待釐清:影像流向、是否仍有未辨識受害者、教育主管機關先前查核及被害支持是否持續。

06|知名藝人付費持有案

案件起點:檢警從平台會員、購買紀錄與扣案裝置追查到付費取得及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焦點在需求端如何支撐剝削市場。

司法進度:案件歷經偵查、起訴及審級變化,頁面只依最新可核實裁判標示是否可上訴,不以社群聲量代替法律狀態。

受害口徑:檔案數、購買項目與可去重受害人數不是同一概念;和解人數亦不等於全部影像中的受害者。

仍待釐清:每份影像的來源與重複情形、平台獲利鏈,以及下架與賠償能否涵蓋未被辨識者。

07|警職會員、偷拍與再販售支線

案件範圍:公開資料中的警職涉案並非單一被告或單一犯罪模式,分別涉及付費持有、偷拍,或被控利用協助下架等機會取得影像後再販售。

制度風險:若公權力身分可接觸報案、被害者或下架資料,案件便涉及資料存取、內控及求助信任,而不只是個人持有。

受害口徑:其中一支線公開資料涉及 3 名未成年,但不能擴張為全部警職案件的總數。

仍待釐清:是否濫用職務資料、內部稽核何時發現異常,以及相關被害資料是否已隔離保護。

08|教師高階會員與平台帳務

涉案角色:案件不只涉及交換或持有影像,公開判決報導亦提到浮水印、帳務或平台協力等工作;這些行為可能讓平台持續營運並分配收益。

司法認定:應逐項區分法院已認定的參與行為、檢方指控與媒體所稱「高階會員」,避免把職業身分本身當作犯罪證據。

案件餘波:引發教師適任、停聘程序、兒少工作者數位犯罪風險及跨機關通報問題。

仍待釐清:帳務所涵蓋的實際交易量、上游聯絡關係及教育主管機關後續處置。

09|5F 自拍網站案

案件性質:檢方起訴內容涉及兒少性影像的重製、付費持有、觀覽與散布;平台營運、收費、分類與會員權限是判斷責任的重要線索。

程序界線:起訴代表檢方認為證據足以交由法院審理,不等於被告已被判決有罪;每一罪名仍待法院逐項認定。

受害者:官方公開稿未列可安全去重的總數,不能以網站檔案量或會員規模替代。

仍待釐清:最終裁判、影像來源、平台收益、管理權限及被害者辨識與通知狀況。

10|「男版創意私房」系列群組

案件方式:刑事局公布案件涉及誘騙、竊錄、購買與販售,並透過分級群組、金融帳戶及雲端空間運作;供應、管理與買方構成完整鏈條。

規模口徑:官方公布逾 170 名未成年影像被害人,並查扣大量檔案;檔案數可能包含重複內容,不能當成人數。

案件餘波:男性與男童受害者可能因性別刻板印象更難求助,支持服務不應預設受害者性別或性傾向。

仍待釐清:跨群組去重、尚未辨識者、金流受益人、境外節點及長期下架成效。

11|80 名高級會員分案追查

案件起點:檢方從平台資料、金流與裝置紀錄,把高額付費或具特殊權限的會員分案調查,重點包括是否購買、持有、轉傳或提出指定需求。

程序界線:80 是被列為調查對象的會員規模,不是受害者數,也不表示 80 人均已起訴或有罪。

案件餘波:偵辦向需求端延伸,有助辨識市場如何被付費行為維持;但社會公開名單前仍須遵守無罪推定與個資界線。

仍待釐清:各分案處分、起訴及判決結果,是否存在客製化需求,以及會員與供應者的直接聯絡。

12|北投湯屋偷拍販售案

案件起點:高度隱私場所內的偷拍影像遭上傳販售,檢警循影像、設備與平台交易追查供應者;案件呈現實體偷拍如何進入匿名市場。

受害者與審判:公開資料至少涉及 4 男、6 女,主要為成年人;案件已有地方法院判決資訊,但仍須依最新審級標示是否確定。

案件餘波:受害者面臨影像被備份、再次交易或被熟人辨識的長期恐懼;場所業者亦有巡檢、保存證據及通報責任問題。

仍待釐清:影像是否完全下架、平台端收益、其他未辨識受害者及場所防偷拍措施是否改善。

脆上傳聞查核(2026-09-14):以「創意私房、SCP、OAT、受害者、精神創傷、墜樓」等組合檢索,目前未找到能同時核對發文者身分、當事人授權、醫療或司法依據,且可確定對應本案受害者的公開原始貼文。因此只記錄「社群存在相關說法」,不刊帳號、截圖,不寫成確診事實。若日後出現當事人自主公開且可核實的陳述,仍須去識別化後再評估引用。

墜樓死亡與精神創傷
事實、疑點、傳聞分開

死亡與心理健康資訊最容易在社群上被放大。本節只保留可核實資料,並把尚無證據支持的說法清楚標出;不把墜樓原因、動機或個別受害者診斷自行補成結論。

已確認|兩起墜樓死亡

兩名涉案者在查緝期間先後死亡

第一起:2024 年 7 月上旬,檢警搜索新北板橋一名 24 歲林姓工程師住處。公開報導指他是 SCP 社群管理員,負責架站、管理及金流系統;搜索過程中從高樓墜下死亡。

第二起:同月,檢警搜索並拘提一名 41 歲蘇姓補教業者。報導指他涉嫌持有兒少性影像及在補習班偷拍;法院以管轄權為由未羈押,返家後數日墜樓死亡。

程序餘波:涉案者死亡使其個人刑事責任無法繼續審判,也可能中斷裝置、帳號、金流與其他共犯的追查。死亡不等於法院已認定全部指控成立。

仍待證據|「自殺疑雲」

可以追問,但不能寫成陰謀結論

兩起死亡接連發生,確實引起外界對查緝、羈押、風險評估與證據保全的疑問;但目前可查公開資料只支持「涉案者墜樓死亡」,不足以證實遭人滅口、另有共犯介入或其他陰謀說法。

本頁採用原則:不以「畏罪」直接推定內心動機,也不以「疑雲」暗示已有犯罪證據。若司法或警方日後公布相驗、偵查結果,再依正式資料更新。

應被檢討的制度問題:重大網路性剝削搜索期間,是否完成自傷風險辨識、陪同與危機轉介;關鍵涉案者死亡後,如何保全數位證據並延續共犯追查。

有來源|長期創傷風險

官方確認影像反覆流傳會造成創傷

臺中地檢署在 SCP、OAT 衍生案件新聞稿中指出,性影像在網路空間不斷輾轉流傳,會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創傷。這支持「可能出現長期心理傷害」的風險說明,但不是對每一名受害者的個別醫療診斷。

可能的案件餘波:受害者可能長期擔心影像再次出現、遭熟人辨識、被責怪或被迫反覆說明經過;下架、心理支持、法律協助與生活復原不應在判決後停止。

用詞界線:除非有本人授權或正式醫療、司法資料,不寫特定受害者罹患 PTSD、憂鬱症或其他診斷。

未證實|脆上傳聞(查核至 2026-09-14)

社群貼文不能直接成為受害者診斷

脆及其他社群出現「受害者精神受損」等說法,目前未見足以核對發文者身分、當事人授權、診斷來源與案件對應關係的公開資料。本頁不轉貼帳號、截圖或可能反向辨識受害者的內容。

可以寫的:社群上有相關說法,反映大眾對受害者長期創傷的擔憂;官方亦確認影像反覆流傳可能造成深遠創傷。

不能寫的:把傳聞改寫成「已有受害者確診」或替當事人補寫心聲。若取得本人公開授權陳述,仍須去識別化並避免二次傷害。

生命安全提醒:若自己或身邊的人出現自傷危機,請立即聯絡當地緊急服務;在台灣可撥 1925 安心專線、1995 生命線、1980 張老師,緊急危險請撥 110 或 119。兒少、性暴力或家庭暴力求助可撥 113。

從十二案看見的
六項制度缺口

司法查緝發生在傷害之後。真正的兒少保護,必須把阻斷點前移,並把平台、教育現場、金流與被害支持接成一個可以追蹤的責任鏈。

01|統一案件識別碼

跨地檢、跨警局與跨平台共享案件關聯,避免同一影像、受害者或帳號被重複統計,卻沒有完整追蹤。

02|平台保存與緊急通報

建立兒少性影像的快速保全、下架、帳號凍結和證據移交時限,不能讓下架與偵查互相抵銷。

03|需求端追訴

除主嫌與賣家外,持續追查付費會員、客製化需求、轉傳者與協助收款者,切斷市場誘因。

04|高信任職業監督

教育、警政與兒少工作者需有更嚴格的資料存取紀錄、異常行為稽核與停職風險評估。

05|長期下架與陪伴

提供被害者單一窗口,持續處理跨平台下架、法律協助、心理支持及再度出現時的快速回應。

06|透明但不辨識

政府公布案件進度、平台規模與處理成效時,應採最小揭露,不公開可拼湊未成年身分的資訊。

資料可信度
怎麼閱讀?

時間軌不是把新聞日期排在一起而已。每個節點都應清楚區分「檢方指控、法院認定與媒體追蹤」,避免用偵查數字替代確定判決。

標示代表資料網頁使用原則
A|司法確定定讞裁判、正式判決書可寫「法院認定」,仍不揭露受害者身分。
B|司法進行中起訴書、一二審裁判、檢察署新聞稿寫明審級與可否上訴,不把起訴當成有罪。
C|偵查資訊警方破案新聞、檢方分案公告使用「涉嫌、查緝、分案」,數字註明公布機關與日期。
D|媒體線索可信媒體調查與庭訊報導作為追查入口,重要事實仍回到官方或裁判交叉確認。

報導的三條
保護線

這不是犯罪圖鑑,而是公共制度報導。任何可使未成年受害者再次被搜尋、辨識或拼湊的資訊,都不應為了「完整」而刊出。

不重現

不放影像縮圖、檔名、群組邀請方式、存取教學或犯罪術語清單。

不辨識

不寫學校、班級、住居地、帳號與可交叉拼湊身分的時間細節。

不重複計數

平台、會員、上游製造者與掃蕩波次分開呈現,不把同一受害者多次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