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结论|不硬凑新案,改查核制度结果
截至今日查核,未发现足以由法院、检警或地方政府一手资料确认的新重大儿虐案件。与其重复侦查中的旧闻,今日以中央已设定的儿少保护绩效指标追问:安置评估是否完成、家庭处遇是否涵盖、结案后是否再次落入风险,以及司法流程能否与社政结果对照。
已确认|中央把哪些事列入考核?
证据等级 A|卫福部一手资料。115年度中央对地方政府考核,将「安置儿少经在地评估小组评估涵盖率」列为指标;以1月至10月累计安置儿少中、经评估者的比例计算,达100%为满分。这表示安置不是把孩子移出后便告一段落,仍应有在地评估机制。
同一份文件亦列儿少保护家庭处遇服务涵盖率,目标值为94%;另以脆弱家庭在结案6个月内的再通报成案率作为追踪指标,目标低于3.5%。这些是行政考核目标,不是个别孩子已安全的保证,更不能倒推出任何个案处遇是否妥当。
已确认|司法端已有三段流程资料
证据等级 A|司法院一手资料。司法院115年统计月报页面目前已列出8月份的「少年及儿童保护事件」调查、审理及执行收结资料。三张表可分别看见案件进入法院后不同阶段的量,但目录本身不足以说明每件案件等待多久、是否与社政安全计划衔接,或裁定后的实际生活安排。
四个应公开、可被追问的结果
安置后是否复评?
地方是否公布安置儿少经在地评估的实际涵盖率及未完成原因?
结案是否太早?
除再通报率外,是否能区分原因、时间与后续支持是否及时?
司法是否接得上社政?
调查、审理、执行各阶段的等待,是否增加孩子不稳定或失联风险?
安全结果是否可验证?
公开资料应避免个资,却仍可提供县市别、程序别与时间别的汇整结果,让社会检验制度是否有效。
查核界线|不把数字写成个案定论
今日内容不指涉特定家庭、安置处所或工作人员;行政指标只能说明制度要求与整体监测设计。要评价个案,仍须以权责机关的完整纪录、依法程序与可受检验的事证为准。
全部引用来源
- 卫福部|115年度中央对直辖市与县(市)政府考核资料(安置评估、家庭处遇、再通报指标)
- 司法院|115年司法统计月报(少年及儿童保护事件调查、审理、执行之8月资料入口)
- 卫福部|儿少保护服务说明(通报后调查、评估与保护服务的一般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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