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可以是辯解,不能成為停止追問的句點
陳尚潔主張自己受到保母欺騙;辯護方也主張,她是收出養社工,不是保母的直接監督者。這些都是被告有權提出的辯解。可是,有權辯解,不等於社會不能追問:當孩子出現一連串明顯異常,制度為什麼沒有及時升高處理?
一審法院新聞稿記載,她的業務包括媒合收出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及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法院並認定,三次訪視期間已出現額頭瘀青、明顯消瘦、嚴重掉牙等異常,卻未踐行應有的積極作為義務。這是目前可查證的一審認定,二審仍可能變動。
能主張無罪,也必須接受公開檢驗
曾有證人為陳尚潔的專業表現背書,辯護方也可以持續主張無罪。問題從來不是「能不能辯」,而是孩子已失去長大機會後,制度仍必須回答:誰看見異常?誰有權限升級?誰應確認就醫?為什麼傷害沒有被及時阻止?
有人仍能回家過節、陪伴家人;剴剴卻連下一個生日都等不到。這個對比不是要剝奪任何人的家庭生活,而是提醒所有人:司法程序總有結束的一天,孩子失去的生命卻不會回來。
所以,我們到底在堅持什麼?
- 把公開庭訊、法院資料與制度疑問留下來。
- 角色分工不能變成責任真空。
- 在判決確定前尊重無罪推定,同時不放棄制度問責。
- 剴剴不能被嘲諷、推諉或時間帶走。
「我就是被騙的,不然想怎樣?」我們的回答是:至少要把每一個已知警訊、每一次未升級處理的決定,交給法庭與社會檢驗。
11 月 6 日|二審第二次準備程序
已取得旁聽證者,請於 13:40–14:00 攜帶有效證件親自領證;不得代領,逾時由現場候補。庭期與入庭安排以法院當日公告為準。
影片|為什麼我們仍然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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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Taiwan High Court|11/6 hearing notice · Taipei District Court|First-instance relea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