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夕倡议|2026.11.05

他就说是被骗的,不然想怎样?

有权辩护,不等于社会不能追问。明天,我们仍会站在法庭外,为无法再替自己说话的孩子留下公共纪录。

11 月 6 日|二审第二次准备程序

本文为公益倡议与司法程序评论。陈尚洁经台北地院 114 年度诉字第 51 号一审判决过失致死罪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尚未确定,现由台湾高等法院 115 年度上诉字第 4688 号审理中。被告依法享有无罪推定、上诉及辩护权。

「被骗」可以是辩解,不能成为停止追问的句点

陈尚洁主张自己受到保母欺骗;辩护方也主张,她是收出养社工,不是保母的直接监督者。这些都是被告有权提出的辩解。可是,有权辩解,不等于社会不能追问:当孩子出现一连串明显异常,制度为什么没有及时升高处理?

一审法院新闻稿记载,她的业务包括媒合收出养、家庭联系、访视辅导及出养前身心状况追踪;法院并认定,三次访视期间已出现额头瘀青、明显消瘦、严重掉牙等异常,却未践行应有的积极作为义务。这是目前可查证的一审认定,二审仍可能变动。

能主张无罪,也必须接受公开检验

曾有证人为陈尚洁的专业表现背书,辩护方也可以持续主张无罪。问题从来不是「能不能辩」,而是孩子已失去长大机会后,制度仍必须回答:谁看见异常?谁有权限升级?谁应确认就医?为什么伤害没有被及时阻止?

有人仍能回家过节、陪伴家人;剀剀却连下一个生日都等不到。这个对比不是要剥夺任何人的家庭生活,而是提醒所有人:司法程序总有结束的一天,孩子失去的生命却不会回来。

所以,我们到底在坚持什么?

「我就是被骗的,不然想怎样?」我们的回答是:至少要把每一个已知警讯、每一次未升级处理的决定,交给法庭与社会检验。

11 月 6 日|二审第二次准备程序

TIME2026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14:30
PLACE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 127 号・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专一法庭
CASE台湾高等法院 115 年度上诉字第 4688 号

已取得旁听证者,请于 13:40–14:00 携带有效证件亲自领证;不得代领,逾时由现场候补。庭期与入庭安排以法院当日公告为准。

影片|为什么我们仍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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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Taiwan High Court|11/6 hearing notice · Taipei District Court|First-instance 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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