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記載被告先購買犯案工具,並將抵抗能力較弱的兒童選為目標。
案件快讀
曾文欽隨機殺人案,常稱「台南湯姆熊割喉案」。2012 年 12 月 1 日,一名十歲方姓男童在臺南市一間遊藝場遇害。案件歷經一審、二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及更一審,最終於 2016 年 5 月 5 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核心爭點
犯前計畫與目標選擇、精神鑑定與責任能力、教化可能性、死刑作為最嚴重刑罰的適用界線,以及被害者生命與家屬處境如何進入司法說理。
案件時間軸
男童在臺南遊藝場遇害。專題以停止吐出的遊戲票券呈現,不重演具體傷害。
臺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維持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要求更完整檢視量刑及相關理由。
臺南高分院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徒刑與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憲法法庭未全面廢除死刑,而是限縮適用條件並提高程序要求。
六章正文|把焦點留給生命與制度
第一章|去玩一場遊戲的孩子
遊戲場原本屬於笑聲、代幣與交換禮物。對孩子而言,那不是危險場所,而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本案提醒我們:公共空間的安全不能只靠孩子自己提高警覺。
第二章|一場被計畫的隨機
「隨機」描述的是被害人與犯案者彼此不相識,卻不能掩蓋犯案前的選擇與準備。依判決記載,被告事前購買工具並計畫在公共場所鎖定兒童。網站應同時呈現隨機性與事前準備,避免一個詞淡化計畫性。
第三章|他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
法律從來沒有「殺一、兩人不會判死」的規則;殺人罪法定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或一定期間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最後無期徒刑定讞,這句話因此成為社會持續追問量刑制度的象徵。
他不是預見未來。
是判決讓他的話留到了今天。
第四章|法庭為什麼沒有判死
歷審審理涉及被告精神狀態、責任能力、犯後態度、教化可能性、比例原則與兩公約要求。說明判決不等於要求讀者接受判決;司法理由應能接受公開檢驗。
精神疾病不是暴力的同義詞,多數精神疾病患者並不會傷害他人。本專題檢視的是本案具體鑑定、行為能力與量刑理由,不以診斷標籤污名化群體。
第五章|今日的死刑仍在,卻被推到更窄的門內
2024 年憲法法庭並未廢除死刑。判決要求只有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並經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才可能判處死刑。不能把 2024 年的標準倒過來當作 2016 年判決的唯一原因。
第六章|不要讓兇手成為孩子唯一的註腳
重大刑案常以兇手姓名流傳,被害人卻只剩年齡與姓氏。我們重讀本案,不是反覆播放殘酷,而是記得一個孩子的生命被奪走,也記得司法必須對自己的量刑理由負責。
司法爭議|四個需要被說清楚的問題
「隨機」不等於沒有預謀
被害人可能是隨機選擇,犯案行動仍可能經過準備。應分開呈現陌生人犯案與事前準備。
精神障礙不等於當然免責
刑法審查行為時辨識違法與依辨識行為的能力,不能從診斷名稱直接推論無罪或免死。
教化可能不是一句口號
「仍有教化可能」應說明證據、方法、期間與風險,才能接受社會檢驗。
無期徒刑不必然等於終身不得出獄
法定上存在假釋制度,但是否准予仍須依法審查;不能把申請門檻寫成必然獲釋。
來源與編輯註記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4 年度上重更(一)字第 4 號刑事判決與新聞稿。
-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097 號刑事判決。
- 法務部對「殺一、兩人不會判死」說法之澄清。
- 公視新聞 2016 年 5 月 5 日定讞報導。
- 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及摘要。
編輯提醒:引用裁判、官方新聞稿與媒體報導時,應補上可直接開啟的原始來源連結及查核日期。此重建包未宣稱已完成最新司法資料更新。
把最後一盞燈留給孩子
他說不會判死,後來真的沒有判死。
我們記得這句話,更要記得那個沒有回家的孩子。
一個社會如何回應最嚴重的殺人案件,不只決定犯案者受到什麼刑罰,也決定我們如何看待被害人的生命。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都不能讓被害者只剩案號,不能讓家屬只在宣判那天被看見,也不能讓「教化可能」成為無須被驗證的四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