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制度追蹤

影像不是終點:幼兒園保護需要可調閱、可保全、可追責

臺北市表示,受補助幼兒園的影像至少保存 90 日;但保存期限只是第一步。疑似不當對待發生後,影像能否即時保全、家長能否依法調閱、調查結果是否公開,才決定制度能否真正保護孩子。

幼兒園監控影像保存制度示意:攝影機、影像檔案櫃與可追責流程。本站原創制度示意圖:影像的保存、依法調閱與追責應形成完整保護鏈。
事件日期2026 年 10 月 17 日
資料狀態已核實 北市府公開說法與 90 日保存規則
制度追蹤待公開 適用範圍、保全時點與中央修法進度

資料類型與閱讀方式

以下標示用螢光底線區分資訊性質,避免將不同層次的內容混為一談。

作者/查核:護童行動聯盟編輯部 ・ 發布暨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19 日 ・ 資料查閱:2026 年 10 月 19 日

已核實的資訊

反虐童集會提出幼兒園監視器法源、設置、保存、家長調閱與地方稽查等改革訴求。臺北市教育局同日表示,受補助園所影像至少保存 90 日,並已訂定管理與家長調閱程序;市府並稱公共區域約 95%、教室約 85% 已設置攝錄設備。這是市府的公開說法,尚非全國一致強制標準。【來源:臺北市教育局】

查核界線:家長訴求不是已完成修法;市府公開說法也不等於所有園所、所有情境都已取得同等保障。

來源引述:事件、公開說法與本文判讀

新聞報導 公視新聞於 2026 年 10 月 17 日報導,家長自救會在凱道舉行集會,將監視錄影設備法源、管理規範、設置、影像保存、家長調閱與地方稽查列為改革訴求。報導寫道:

「提出5項改革訴求」

— 公視新聞,2026 年 10 月 17 日

公開機關說法 臺北市教育局公開說明則提供市府當日對保存期限、影像設備與支持措施的說法。本頁引用該說法時,均標示為機關公開資訊;它不等同全國規範,也不能單獨證明個別案件的事實或處理結果。

引述界線:新聞報導用於交代事件與訴求背景;機關說法用於辨識已公布的政策內容;本站再依此提出待追蹤項目與倡議。三者不可互相替代。

市府新聞稿補充:已公開的制度細節

公開機關說法 臺北市教育局 2026 年 10 月 17 日新聞稿表示,中央目前仍以鼓勵設置為原則;市府則稱已提供公私立幼兒園攝錄設備設置全額補助,並要求受補助園所影像至少保存 90 日。該稿同時指出,90 日高於中央相關注意事項所列 30 日。【來源:臺北市教育局新聞稿】

教育局亦稱已訂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設置攝錄影音設備管理要點》,處理影像保存、管理與家長調閱程序;並持續向中央建議建立全國一致的規範。這些內容說明地方措施的方向,但不表示中央已完成強制入法,亦不表示所有園所均適用同一補助與管理條件。

新聞稿所述的家庭支持措施

預防與第一線支持

新聞稿也將監督與預防並列:包括教保人員培力、園長走動管理及心理諮商支持。這是市府所述的預防方向;其覆蓋率、使用情形與是否降低風險,仍需後續公開資料檢驗。

閱讀提醒:上列為教育局新聞稿的政策與措施說明。涉及個案的調查、裁處或法律責任,應以依法進行的正式程序與可公開的結果為準;本頁不就個別案件自行作成認定。

中央、地方與待完成事項:一張表看懂

項目 現有公開資訊 仍待完成或公開
監視器法制 市府說法 中央目前仍以鼓勵設置為原則;市府持續建議建立一致規範。 全國性的明確法制與適用範圍。
影像保存 市府說法 受補助園所至少保存 90 日;市府稱中央相關注意事項列 30 日。 非受補助園所、分班與例外情形的完整公開資料。
調閱與支持 市府說法 已提及調閱程序、專業陪同、單一窗口與轉園/心理支持。 申請完成期限、書面理由及使用成效的去識別化統計。
稽查與改善 法規內容 通報與分級有時限要求。 可持續比對的稽查、改善及複查結果。

疑似事件出現後:影像保護鏈流程

1. 察覺與通報知悉疑似情況後,依法啟動通報。
2. 立即保全確認影像時段、原始檔與存取紀錄。
3. 調閱與說明依程序提出調閱,保留回覆與理由。
4. 分級與調查主管機關分級並進行必要調查。
5. 支持與改善提供家庭支持,追蹤稽查與改善結果。

流程圖用於說明制度環節,並非個案處理時序或法律意見;各階段的適用程序仍應以主管機關與正式規定為準。

不是「有沒有鏡頭」,而是證據能否被接住

影像制度的核心不是設備數量,而是疑似事件出現後,是否能立即保全、依法調閱、完成調查,並讓家庭取得心理、轉園與法律支持。市府列出單一窗口、專業陪同觀看影像、轉園與心理支持等措施;執行時間與成效仍應被公開檢視。【來源:臺北市教育局】

公開承諾,怎麼驗收?

監督項目 應公開者 應公開內容 目前狀態
90 日保存適用範圍 臺北市教育局 園所類型、分班與例外情形 待確認
疑似事件影像保全 園所/主管機關 保全時點、程序與存取紀錄 待具體公開
家長調閱權利 臺北市教育局 申請期限、陪同支持與拒絕理由的書面說明 待確認
稽查與改善成效 地方政府 設置、保存、稽查、調閱與改善的去識別化統計 建議定期公布

從發現到調查:保護鏈如何運作?

影像保存只是保護鏈的一環。本文依公開規則與市府說法,將疑似事件出現後應被追問的環節拆開呈現;其中「已核實」只指來源已有公開資訊,並不表示每一園所或每一案件均已達成相同標準。

  1. 察覺與通報:依法負有通報義務的人員,知悉疑似兒少保護情況後,最遲不得逾 24 小時通報。這是啟動保護程序的時間底線。
  2. 即時保全:疑似事件涉及影像時,重點不只在保存天數,也在原始影像、涵蓋時段、存取紀錄及保全時間是否能被記錄。本文尚未取得全市一致、可量化的公開資料,因此列為待追蹤項目。
  3. 調閱與說明:市府已公開提及家長調閱程序與專業陪同觀看等措施;仍應公開申請期限、可調閱範圍、拒絕或限制的書面理由,以及申覆途徑。
  4. 分級與調查: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在 24 小時內分級,並依案件特性進行後續調查與必要處置。影像是相關事證之一,不應取代訪視、訪談或其他調查。
  5. 支持與改善:市府曾列出單一窗口、心理支持與轉園協助等措施。是否及時提供、如何衡量成效,以及稽查後是否改善,仍需要去識別化統計才能檢驗。

如何解讀「95%/85%」?

市府所稱公共區域約 95%、教室約 85% 已設置攝錄設備,說明的是設備設置概況,而不是每個空間皆持續錄影、每段影像均保存 90 日,或每位家長都能在相同條件下調閱。這些比例也不能直接推論至非受補助園所、分班、設備故障期間或其他縣市。因此,設置比例應與保存、保全、調閱、稽查及改善資料一併閱讀。

本頁如何持續更新?

當主管機關公布適用範圍、作業期限、稽查統計或修法進度時,本站將補入來源、日期與資訊狀態。若公開資料只提供政策方向、未提供可檢驗的數據或程序,將維持標示為「待確認」或「待公開」,不會將倡議目標寫成既有制度。

影像保全,至少應能追問哪些紀錄?

公開檢驗不必涉及孩子或家庭的個資,但至少可以追問制度是否留下可核對的程序紀錄:影像涵蓋的日期、時段與區域;提出保全要求與完成保全的時間;原始檔、備份與存取紀錄如何管理;以及家長申請調閱後的回覆時間與書面理由。這些資料不等同公開影像本身,卻能讓外界判斷制度是否有運作。

哪些公開資料最能檢驗承諾?

應公開的去識別化資料 可回答的問題
影像設備設置與保存規則的適用園所數 政策覆蓋哪些園所與空間?是否存在例外?
調閱申請件數、完成期限與書面回覆情形 家長權利是否能在可預期的時間內實現?
稽查、改善通知與複查結果的統計 發現問題後,是否有可追蹤的改善閉環?
支持服務的提供情形 調查期間,家庭是否取得心理、轉園或其他適切支持?

制度底線

現行規則要求醫事、社工、教育、教保與警察等人員,知悉疑似兒少保護情況後最遲 24 小時通報;主管機關接獲後也須在 24 小時內分級。影像保全、傷勢辨識與通報承接,必須是同一條保護鏈。【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站倡議:鏡頭能保存證據,不能取代照顧責任;保護制度要留下的是可查證的行動,而非只有事後的紀錄。

讀者下一步

本頁將在主管機關公開資料出現更新時修訂,並以「已核實/待確認/待公開」標示資訊狀態。你也可以閱讀兩個地區版本,對照相同的公開資訊與追蹤項目:

後續更新將於本頁公布;請以頁首「最後更新」日期判讀版本時點。

來源與查核方式

本文將公開機關說法、法規內容與本站倡議分開標示;本文未將地方措施表述為全國規範,待確認事項將以主管機關後續公開資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