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住揭露
何時收到、由誰負責、是否立即完成安全判斷?
DAILY CHILD PROTECTION BRIEF · 2026.10.03

秋日彩墨・制度守護
從英國強制通報新制追問台灣:揭露後的安全評估、資訊銜接與責任留痕能否被看見?
證據 A・政府一手資料 英國政府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更新《Crime and Policing Act 2026》相關說明:從事受規範兒童活動的人,若由兒童、行為人或親眼所見得知兒少性侵害,原則上必須向警方或地方政府通報;也可先交由指定兒少保護主管轉送。這不是某一案件的判決,也不是「已通報就安全」的保證,而是將揭露後的責任路徑明文化。
仍待核實:施行細節、例外與各場域配套,仍應回到法條與後續執行指引逐項查對。
證據 A・衛福部一手資料 衛福部列有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政、司法及地方政府等責任通報人員與通報管道。今天更值得追問的不是「有沒有表單」,而是孩子說出口後,風險評估、跨機關交接、回覆與後續安全計畫是否留有可稽核紀錄。
何時收到、由誰負責、是否立即完成安全判斷?
高風險時,誰有權啟動保護、安置或跨網絡會議?
在不洩漏隱私前提下,通報者能否知道案件已被接手?
機構若先內部處理,如何保存紀錄、保護揭露者並避免拖延?
通報不等於對任何人定罪;沒有公開資料也不等於沒有傷害。報導不應以孩子的身分、影像或可識別細節換取注意力。制度要求的,是面對風險時有清楚、及時且能被檢視的下一步。
如有立即危險,請優先聯絡 110、119 或 113 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