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童行动联盟

特定专题・多元观察|判决书对话摘录

关键的
倒数十七天

12月7日,社工已得知剀剀掉了第四颗牙;12月24日,孩子死亡。两个日期之间,相隔17天。

DEC 07 → DEC 2417天
政治讽刺漫画风格男子与判决书摘录文字:孩子受伤并不是四个月都如此,吕立医师认为最严重是在12月、没人接触到的时候
图中文字依判决书所载内容节录整理;人物为政治讽刺漫画风格,非庭讯现场影像。

有人说,剀剀的伤是在「12月没人接触」的时候最惨。

图中内容撷取自判决书所载通讯纪录,是社工陈尚洁在12月得知剀剀掉了第四颗牙后,与刘彩萱的LINE对话。

TESTIMONY-BASED RECONSTRUCTION

这17天,剀剀可能经历了什么?

这不是情节创作,也不是逐日断言。以下只把法院认定、通讯日期、证人亲自见闻与专业意见接起来;「可能」代表证据可支持的方向,不代表已能确认某日的具体动作或行为人。

法院认定证人证词可支持推论未解空白

第四颗牙掉落;孩子已呈现慢性营养不良外观

通讯纪录:12月7日刘彩萱告知第四颗牙掉落;12月8日陈尚洁回复「希望其他牙齿都安好」。

吕立医师:依12月8日照片说明,孩子仅著尿布、目光望向远方、身形极度消瘦;这类慢性营养不良需要数月形成,不是当天才出现。

可支持的判读:第四颗牙不是孤立症状,应与先前三颗牙、体重与身形下降、既有瘀伤一并视为风险累积。

没有人以新的直接接触确认孩子;对话转向牙医单据

通讯纪录:12月12日至15日反复询问牙医单据、何时取回,以及能否先传照片建档;公开资料未见这段期间完成陪诊、向诊所直接核实或重新实地访视。

蔡函妤牙医:她在11月23日只接触孩子约15分钟,不知道其脆弱家庭与全日托育背景;三颗乳牙脱落不符合单纯磨牙,因可能涉及外力、神经或全身性疾病,曾建议转医学中心。

不能反推:LINE没有提及某一天,不等于能证明那天没有伤害;同样也不能只靠沉默编出每天发生了什么。

收到的是单据照片,不是转诊结果,也不是孩子的安全确认

通讯纪录:12月19日收到牙医单据照片。现有公开材料仍不足以确认医学中心转诊是否完成、检查结果为何。

证词交叉:蔡函妤与急诊医师黄圣心都否定「磨牙足以造成多颗乳牙脱落」;吕立医师另依死后影像指出,下排三颗门牙断裂、一颗连牙根脱落,机转不符磨牙或营养不良。

经费界线:这张牙医单据不能直接等同刘彩萱申请某一笔补助;施盈如所述出养前健检核销与托育费安排,是另外两种款项脉络。

直接观察的空窗没有补上

林心慈:原订12月进行居托再访,因保母称家中有人确诊而未完成;待要再访时,孩子已死亡。她也证称自己没有孩子完整健康资料、资讯多由保母转述,并认为儿福联盟社工掌握的资讯最完整。

制度缺口:一边相信「社工每月会访」,另一边没有与该社工直接联系;在这段空窗中,没有形成第二个能独立核对孩子状况的视角。

仍未知:公开资料不足以逐日判断12月20、21、22日各自发生的行为。

中午后活动力不佳;法院认定犯行持续至晚间约10时

被告庭上回答:检察官问刘彩萱是否曾告诉辩护人孩子「中午以后活动力不佳」,她回答「有」。这只能证明她在庭上承认曾作此陈述,不是连续生命征象纪录。

法院认定:主案一审新闻稿认定两名保母共同妨害自由、伤害与凌虐的犯罪期间延续至12月23日晚间10时许;这是期间终点,不代表法院公开认定10时整发生某一特定动作。

进入「最后一天」逐层比对 →

公开纪录从「没心跳了」进入CPR、119与急诊

黄圣心医师:证称孩子到院前已无呼吸心跳、体温24°C,外观明显消瘦且有多处异常伤势;口腔未见支持「溢奶」的迹象。她同时说明,急诊当下不负责作最终死因判定。

法院认定:后续法院将死亡连结到长期营养不良、身体衰弱、至少42处虐待性伤势与低血容性休克,而不是把它写成单一的喂奶意外。

仍无法确定:最后一餐、最后一次伤害、心跳停止起点及最后数小时每人的完整动作,不能由目前公开资料补写。

可被还原的,不是每天的剧本,而是风险轨迹:第四颗牙与慢性消瘦已可见,转诊与安全确认没有形成闭环,外部直接接触中断,法院认定的犯行仍在延续,直到急诊才看见孩子最后的身体状态。

SEVEN WITNESSES · SEVEN WINDOWS

把证人放回各自能证明的位置

每名证人只看见一段;交叉比对能补出风险轨迹,不能把任何一人的证词扩张成完整现场。

01 · 医疗判读

吕立|儿少保护医疗

能证明:由照片、病历、影像与多专科讨论,说明慢性营养不良、牙齿伤势及至少42处确定伤势。

不能证明:每一处伤精确发生在哪一天、由哪一人造成。
重要证词摘录
可见伤势的范围

「A童全身至少有42处确定的伤势,有些愈合后就看不到了,目前呈现的只是死亡时看到的。」

2025/04/29 · DAY5 record-08|伤势数量与可见范围
磨牙说的医学界线

「也从未听过磨牙磨到掉牙,此不符合医疗科学证据。」

2025/04/29 · DAY5 record-08|牙齿伤势机转
断牙与牙根的影像判读

依死后电脑断层(PMCT),A童下排门牙有三颗断裂(编号:71、72、81)、一颗门牙脱落(编号82),为完全不见,连牙根都不见。

另三颗是牙龈有断痕,断一半,不是死前马上的,牙龈还长上去。

吕立|PMCT牙齿判读(DAY5,record-08)
生长曲线与慢性营养不良

A的生长曲线身高、体重有掉下来到不同区间,原在50-85%区间但掉下来,体重会先掉,再掉身高。

营养不良时,营养会先留给头脑,其为慢性营养不良。

吕立|12月8日照片与慢性营养不良(DAY5,record-08)
02 · 牙科诊察

蔡函妤|儿童牙科

能证明:11月23日短暂看诊;否定三颗乳牙由单纯磨牙造成,并建议医学中心检查。

不能证明:完整照顾背景;单次看诊不能取代长期个案追踪。
重要证词摘录
保母主诉不等于诊断

「医疗诊断讲求证据。磨牙是保母刘彩萱的主诉,并不是我的诊断。」

2026/01/22 · 蔡函妤|主诉与医疗诊断的界线
单次看诊与长期追踪

【检察官】你当时知道刘童是来自脆弱家庭,受媒介出养,并且从9月就开始被刘彩萱已经照顾3个月了,而且是全日收托,与原生家庭脱离、9/25额头有大片瘀青、10/23精神不佳,且社工要访视时保母用停电、家中小孩生病等理由推托访视。如果你知道上述状况,你会怀疑这是儿虐?你会通报吗?

【证人-蔡函妤】我觉得牙医师跟社工的职责范围与取得资讯量不同。我只有单次约15至30分钟的医疗接触,看不到生活环境,也不能把衣服掀开做全身检查;社工负责长期个案管理与访视,接触面向、时间及资讯量无法直接类比。

蔡函妤|2026/01/22 · 073–074
转诊理由与无法确认之处

【辩护人】您为何建议去做全身检查?

【证人】孩童若不到换牙年龄就有牙齿脱落,一次脱落3颗,我怀疑可能有全身性问题。在牙医诊所内没有办法做血液检查,所以推荐到医学中心去检查。

【证人】掉牙不太可能是磨牙造成的,但是因为刘童他来时,口内的伤口已经愈合,我没看到受伤的状况,所以无法确认掉牙的原因。

蔡函妤|转诊理由(2026/01/22,034–037)
主诉转换与资讯缺口

【检察官】当天刘彩萱带刘童就诊的主诉是什么?

【证人】她挂号时说刘童磨牙造成牙齿脱落。我们说这不太可能,她后续说小朋友会时常跌倒、撞墙自摔。

【检察官】刘彩萱有说刘童一晚掉了3颗牙吗?

【证人】没有。

蔡函妤|说词转换与资讯缺口(2026/01/22,053–056)
配合看诊与「异常安静」的回想

【受命法官】刘童当下看牙医时,和一般小孩有何不同?

【证人-蔡函妤】他都在配合,一般小孩会哭闹。

【受命法官】你的笔录提到「异常安静」,你还记得他看诊的情形吗?

【证人-蔡函妤】我是看到新闻,事后回想才觉得他异常安静。看诊当下我担心他是全身性的问题。

【受命法官】看诊过程从头到尾,刘童有展现任何反抗的反应吗?

【证人-蔡函妤】没有。

蔡函妤|2026/01/22 · 103–108
警询与庭上记忆的差异

【受命法官】本案发至今已经两年多,你可能已经有些记忆模糊。你当时在笔录里说「有,我有看到头部有伤、头发里有瘀伤、皮肤还有皮肤病」。但是你今天说你没有提及。依据经验法则,当时的记忆应该比较清楚。所以,法官没有要追究证人责任的意思,因为这部分与你先前笔录不同却又涉及重要事实,所以要和你确认。

【证人-蔡函妤】可能以当时警询笔录为准;时间已经过了比较久,我现在记不太清楚。

蔡函妤|2026/01/22 · 113–114
03 · 访视与转述

林心慈|居托访视

能证明:12月再访未完成;没有孩子完整健康资料,资讯多由保母转述,也未与儿盟社工建立联系。

不能证明:直接接触空窗内,每一天具体发生了什么。
重要证词摘录
12月再访未完成

「保母说家中有人确诊……要再访时,小孩已经……。」

2026/01/22 · 林心慈|12月再访未完成;原笔记保留未完整处
健康资讯来自谁

「没有,全部都是保母口述。」

2026/01/22 · 林心慈|被问及是否持有孩子资料
联系方式与健康资料

【检察官】那你和儿福联盟的陈社工有任何联系方式吗?

【证人】没有。

【检察官】你们有任何刘童的健康状况的资料吗?

【证人】只有一个勾选表,由刘保母所填写。

林心慈|联系与健康资料(2026/01/22,117–120)
照片未互通、资讯经过转述

【受命法官】被告有传访视照片给你吗?

【证人】没有,案发前都没有联络过。

【受命法官】你的资讯都是二手的吗?由社工告诉保母,保母再告诉你?

【证人】是的。

林心慈|照片未互通、资讯来源(2026/01/22,185–194,节录)
04 · 急诊观察与转述

黄圣心|急诊医师

能证明:亲见到院前无呼吸心跳、24°C、明显消瘦与多处异常伤势;急诊观察不支持溢奶说。

不能证明:最终死因;须与法医、病历和法院认定并读。
重要证词摘录
到院状态与保母说法

「我们和保母确认病童到院前没有呼吸心跳,保母说是溢奶刚发现就送来。」

2025/12/11 · witness-04|到院状态;「溢奶」属保母转述
急诊亲见的口腔与体温

「有,因为病童体温只有24度。打开嘴没有溢奶的迹象,所以应不符合保母的说法。」

2025/12/11 · witness-04|急诊医师亲见与判读
急诊的死因判定界线

【检察官】那你们有去确认死因吗?

【证人】当下有拍照,因为是到院前死亡,急诊不会做死因判定。

【检察官】在笔录中有和保母说病情严重、伤势不寻常,符合典型儿虐特征要通报。你们急诊团队中有人认为像是溢奶吗?

【证人】没有。

黄圣心|急诊的判定范围(2025/12/11,027–031)
凌晨2:25与家属说明

【检察官】按照纪录在案发当日12月24日凌晨2:25有与外婆解释伤势?

【证人】我们和外婆说明因急救时长过长,效果不佳,建议放弃急救。

【检察官】你们解释伤势时被告在旁边吗?

【证人】我已没有印象。

【检察官】你们有像外婆或社工解释可能是溢奶吗?

【证人】没有这样说。

黄圣心|凌晨2:25与家属说明(2025/12/11,033–038)
到院与社工到场时间:护理纪录的限制

[提示万芳医院护理纪录单]

【辩护人】凌晨00:43是保母陪同就医,社工是01:49来,但是万芳医院护理纪录单01:09的社工纪录上写联络社会局社工,为何会与事实不一致?

【证人-黄圣心】护理纪录单不是我写的,我不知道。

黄圣心|2025/12/11 · 051–053
晚间10时说法:医师追问与社工是否在场

【受命法官】急救过程有和社工或保母接触吗?

【证人-黄圣心】有。

【受命法官】那有感觉他们想推卸责任吗?

【证人-黄圣心】有。保母说当晚10点有喝奶,还有呼吸,后来才越来越喘。但病童12点来早已经到院前死亡。

【受命法官】你们有对她的说法质疑吗?

【证人-黄圣心】我印象有。有再和他确认,但保母一直强调10点喝奶还有呼吸,后来才越来越喘。似想引导死因为呛咳。

【受命法官】保母交代死因时社工在场吗?

【证人-黄圣心】没有,这是一开始来的时候。

黄圣心|2025/12/11 · 083–090
05 · 法医意见

许倬宪|法医

能证明:说明深部出血、水肿、束缚、久站与营养状态如何共同造成低血容性休克。

不能证明:捆绑多久、伤势精确时点;证人多次保留为事实调查或无法判断。
重要证词摘录
无法判定捆绑时长

「会,但我不知道捆绑多久。看不出来,甚至这张照片根本看不出瘀伤。」

2025/04/29 · DAY5 record-03|不能由单张照片推定捆绑时长
低血容性休克的机转

「久站血管里的水分会跑出去,捆绑会造成大范围(面积)血渗出,死者的血管内的液体已经不足了。」

2025/04/29 · DAY5 record-03|低血容性休克的机转说明
外观与深部伤势

【证人】要跟大家说明,伤的大小仅供参考,伤害要从里面来看

【证人】这个个案不会著重在大大小小的伤口

许倬宪|外观与深部伤势(DAY5,record-03)
营养状态与水肿

【检察官】死亡时营养不良和低血容性休克的关系?

【证人】代表肝脏制造蛋白质能力低,渗透压不足,水分不能保存。肺炎有时是个人免疫力降低

【检察官】久站会出血吗?

【证人】容易造成水肿,会造成淤积更严重。不会造成出血,会造成水肿,血管没有破裂,所以看到是透明的,压力会造成破裂

许倬宪|营养状态与水肿(DAY5,record-03,节录)
06 · 服务分工与经费

施盈如|脆弱家庭服务

能证明:10月已对保母说法表达疑虑,并形成由陈尚洁追踪孩子、自己追踪原生家庭的分工。

不能证明:12月牙医单据的款项用途;健检核销与托育费是不同脉络。
重要证词摘录
10月疑虑与追踪分工

「我对陈说有疑虑。陈说因为孩子有状况,她考虑要停止出养的媒合。所以我和陈分工,请陈继续追踪孩子的状况。」

2025/11/27 · witness-02|10月疑虑与实际追踪分工
出养前健检的经费来源

「因为刘童不是被政府安置,所以他的健检无法使用政府的安置经费核销,所以才用社会局的社会捐助款处理。」

2025/11/27 · witness-02|出养前健检款项;非12月牙医单据
费用协助与核销记忆界线

【检察官】本案出养前有陪刘童去做健检吗?

【证人】第2次转介出养前有协助刘童健检,但不是我实际陪伴,因为儿盟有一些项目需要孩子的体检报告,但是检查的费用满高的,儿盟那边表示无法处理此笔款项,因此我有和家属讨论协助费用。

【检察官】这笔费用是用什么项目核销?

【证人】我就送出给会计办理核销,时间久我已不记得当初核销细节。

施盈如|健检款项的用途与记忆界线(2025/11/27,016–019)
无照顾者资讯、透过陈追踪

【检察官】刘童委托给儿盟后,你有办法去访视他吗?

【证人】我根本没有后续照顾者的资讯,甚至不知其全名,只知道姓刘。

【受命法官】在这个脆家未结案前,是否有包含刘童出养前身心状况的追踪?

【证人】我当时是透过陈社工了解。

【证人】对,所以那次(电话联系)才会分工,当时分工,由他去追踪孩子(刘童),我去追踪原生家庭的状况。

施盈如|无照顾者资讯、透过陈追踪(2025/11/27,048–049、099–102,节录)
托育费用比较:证人记忆不是核定金额

【辩护人】你评估刘童出养,为何当时没有选择给资源让刘童继续留在周保母照顾?

【证人-施盈如】在我和外婆讨论时,社会局只能维持目前提供的资源,但这对外婆的负担没有帮助,所以才有儿盟的安置方案。如果孩子一个月保母费用,可能是4 万好了,详细金额我已记不清,政府补助大概只能出一半,外婆还是要自己出剩下的一半,但是儿盟可以负担全部的保母费用... (略)。

施盈如|2025/11/27 · 069–070
分工后的责任、信任与电话纪录

【受命法官】所以你认为他是追踪孩子的主要负责人?

【证人-施盈如】因为那次讨论。

【受命法官】那次讨论之后,你认为你就没有责任去追踪这个孩子吗?

【证人-施盈如】[哽咽] 我不想说这个事件中我完全没有责任。

【受命法官】你和陈讨论之后,你有去获取有关是谁在何处照顾刘童的资讯吗?还是就相信陈会去追踪?

【证人-施盈如】对,陈社工是一个专业人员,依照对社工职业的信任,我很自然地认为她会去追踪。

【受命法官】你说你们有讨论到分工,有没有什么证据,例如line讯息,可以确认当时有此分工?

【证人-施盈如】当天的对话是透过办公室电话,树莺社福中心的办公室电话都有相关资料,但是目前已经很久了,我不知道还有没有保存。

施盈如|2025/11/27 · 103–110
07 · 有限同住观察

王凯弘|同住家属

能证明:他在家的有限时间内亲自看见、听见的情形,以及刘彩萱曾向他提出的说法。

不能单独证明:孩子每日饮食、喝水、伤势来源与完整照顾经过;他证称自己几乎没有整日待在家,也未看过孩子吃饭或喝水。
重要证词摘录
在家时间的限制

【审判长】在112年(2023年)的9月到12月,你一个月里面可以都待在家里(指不用出门工作或上课)的时间有几天?

【证人】几乎没有。

王凯弘|《报导者》第一周庭审整理 · 第三日
没有看过孩子吃饭或喝水

【审判长】你在住处有看见A童怎么吃饭的吗?

【证人】没有看过他吃饭。

【审判长】有看过怎么喝水吗?

【证人】我没看过他喝水。

王凯弘|《报导者》第一周庭审整理 · 第三日
伤势是否就医:回答不知道

【审判长】A童手上有结痂的洞,就这件事情有去看医生吗?

【证人】不知道,我只知道有牙医、带去打预防针,还有社工说可能会有医疗团队来。过年后可能就可以不用带(A童)了!

王凯弘|《报导者》第一周庭审整理 · 第三日
为何知道有社工

【检察官】起初不知道A童是社福机构托养,为何知道有社工?

【证人】我是知道她一定会有人可以去反映,我没有说谎,我下意识觉得是社工。

王凯弘|《报导者》第一周庭审整理 · 第三日
布巾包裹是否奇怪

【辩护人】刘彩萱把小孩用布巾包裹成那样,你难道不觉得奇怪?

【证人】我不觉得,因为A童半夜会撞来撞去的,怕他受伤,尿得全身都是,又弄大便。我觉得那个东西是为了保护他,我不觉得奇怪。

王凯弘|《报导者》第一周庭审整理 · 第三日
以自身童年经验反问防撞说法

【法官洪宁雅】你小时候学走路或跌跌撞撞的时候,刘彩萱会不会用布巾或水果网套,绑住你的手脚,让你不要碰撞?

【证人】不会啊,我不会撞来撞去。

王凯弘|《报导者》第一周庭审整理 · 第三日
工作作息与照顾参与

【问】2023年9月至12月住处与工作作息?是否参与照顾?

【王○弘】住6号3楼与母亲同住;每月出差两、三次,南北送货,晚间约11、12点回家。不参与照顾,多为拿货或晚餐时经过托育空间。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6
跌倒地点的两种说法

【问】看过跌倒吗?

【王○弘】称11月底或12月初出门穿鞋时,听到声音并以余光看到人影倒下;晚间又听母亲说是在公园跌倒。

【比对提醒】同段同时出现家中所见与公园转述,须核对是否为两次事件、转述差异或记录误植。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6
浴巾包裹的观察条件

【问】知道捆绑或用毛巾固定吗?

【王○弘】称不知道捆绑;曾在半夜约2点看见孩子被浴巾包著,并说因父亲睡在客厅而不敢开灯。

【比对提醒】证人同时比较浴巾颜色,且叙述涉及浴室、电脑房与不同姿势;光线、动线与先后仍需原始证据核对。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6
头套时间前后差异

【王○弘】一处称11月底或12月初跌倒后受母亲请托订头套;另一处称约9、10月间因孩子半夜撞头而搜寻订购。

【比对提醒】须确认是两次搜寻或订购,还是同一事件的时间陈述不同。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6–07
语言陈述的前后张力

【王○弘】先称第一次见面时听见孩子慢慢说出五字脏话,之后称语调不清楚但听得出来;原记录末段另载「没听过A童讲话」。

【比对提醒】末句是否漏字及各段是否指同一时点,均须核对正式笔录;未核对前不能自行判定真伪。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7–08
住处空间代号不一致

【记录A】前文定义6号3楼为乙地、4号3楼为丙地。

【记录B】跌倒段落却记作「回到6号3楼(丙地)」。

【比对提醒】可能是原记录误植,也可能是陈述混淆;未核对正式笔录前不自行更正。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来源核对点04
是否看过头套的说法差异

【记录A】前文称曾在电脑房看过朋友送的蓝色头套。

【记录B】检方反诘段落原记录另载「没有看过头套,大小不太知道,是儿童用的」。

【比对提醒】尚待厘清「没看过」是指没看过头套物件,或没看过孩子佩戴;不能替原文补入限制。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6–07
庭讯时间记载本身前后不合

【记录A】王○弘章节开头记载14时24分入庭。

【记录B】同章稍后又记「14时17分休庭,14时25分入庭」。

【来源界限】这是原始旁听记录的时间顺序问题,不是王凯弘证词内容;本站不自行改为15时17分或其他时间。

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6
另案伪证调查:只呈现当时程序状态

【检方】庭上表示要以另案伪证案件弹劾证言。

【王○弘】在审判长提醒可能影响另案后仍表示愿意说明,并称当时仍在侦办、尚未起诉。

【证据界限】「尚未起诉」只描述2025年4月25日当时状态;不能据此推论另案最终结果,也不表示本案法院已判定证词真伪。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7
最后一天:返家后才得知

【问】何时知道A童死亡?

【王○弘】案发当天回家,父亲在走廊说「出事了」,并转述孩子噎奶死亡;他担心在警局的母亲,翌日才见到她。

【证据界限】「噎奶死亡」是父亲告知内容的再次转述,只能证明证人曾如此回答,不能证明实际死因;「案发当天」也不等同媒体另载的12月25日凌晨3时。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6

资料来源:庭审旁听整理;各摘录附日期与纪录位置。

THE FINAL DAY · EVIDENCE LAYERS

最后一天:从中午后,到12月24日凌晨

这一段刻意不用戏剧化旁白。每个节点分开标示「法院认定」「庭上回答」「证人亲见」与「他人转述」,让已知与未知不被混在一起。

证人内容依本站获授权旁听整理摘述,并非官方逐字稿;如与正式笔录或判决原本不一致,应以正式司法文书为准。

  1. 被告庭上回答
    「活动力不佳」已被提出

    DAY9中,检察官问刘彩萱是否曾向辩护人表示孩子「中午以后活动力不佳」,她回答「有」。这是被告对先前说法的承认,不是医疗人员当时的生命征象纪录。

    kaikai-day9-20250506/#qa-c51
  2. 法院认定
    共同犯行期间延续至此

    台北地院主案新闻稿认定,共同伤害、妨害自由与凌虐的期间至12月23日晚间10时许止。这是犯罪期间的时间上界,不是某一个特定动作的精确发生时间。

    查看台北地院主案新闻稿 ↗
  3. 法庭提示纪录
    纪录已是「没心跳了」与开始救援

    DAY1公开旁听纪录所整理的12月23日对话载有刘彩萱「没心跳了」、刘若琳「继续救」;不争执事项另载刘彩萱配偶为孩子CPR并拨打119。它能证明危急后的救援节点,不能倒推出此前每一分钟。

    kaikai-day1-20250422/#full-record
  4. 黄圣心医师亲见
    到院前已无呼吸心跳;急诊未见支持溢奶的迹象

    黄圣心证称,保母主述孩子晚间10时喝奶时仍有呼吸、之后越来越喘;但医师亲见的是到院前已无呼吸心跳、体温24°C,打开口腔没有溢奶迹象,急诊团队也没有人认为像是溢奶。前者是保母说法,后者才是医师的现场观察。

    kaikai-final-chapter/witnesses/#witness-04
  5. 与家属讨论急救

    黄圣心证词中的检方提问提及凌晨2:25与外婆说明;她回答,因急救时间过长、效果不佳,建议放弃急救。对被告当时是否在旁,她表示「我已没有印象」。此处保留提问所载时间,不据此裁定死亡时刻。

    2025/12/11 · 黄圣心 · 033–038
CROSS-EXAMINING THE FINAL HOURS

同一夜,五种证据各自回答什么?

他人转述

保母对急诊医师的说法

晚间10时喝奶、仍有呼吸,之后越来越喘;另称是溢奶。

只能证明她曾如此陈述,不能直接当作客观经过。
证人亲见

黄圣心的急诊观察

到院前无呼吸心跳、24°C;口腔无溢奶迹象,外观消瘦且多处伤势可见。

能说明到院状态;急诊当下未作最终死因鉴定。
医学鉴定

许倬宪、吕立的专业意见

深部出血与水肿、束缚及久站机转、慢性营养不良共同放入低血容性休克脉络。

能说明机转与累积性;不能逐分钟还原最后数小时。
法院认定

主案判决的法律事实

犯行持续至晚间约10时;孩子因长期营养不良、衰弱与至少42处伤势,于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新闻稿仍提醒:若与判决原本不一致,以判决原本为准。
间接转述/来源界限

王凯弘的「返家后得知」说法

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记载,他在案发当天返家后,才由父亲得知「出事了」及孩子噎奶死亡;翌日才见到母亲。这是父亲告知内容的再次转述,不能证明实际死因。

能证明他如此陈述,不能证明最后数小时或「噎奶死亡」为真;后者亦与急诊所见无溢奶迹象不一致。
第三日旁听整理证词摘录

【问】何时知道A童死亡?

【王○弘】案发当天回家,父亲在走廊说「出事了」,并转述孩子噎奶死亡;他担心在警局的母亲,翌日才见到她。

【证据界限】这是父亲告知内容的再次转述,只能证明证人曾如此回答,不能证明实际死因;「案发当天」也不等同媒体另载的12月25日凌晨3时。

【黄圣心医师庭上证词】打开口腔没有溢奶迹象;急诊团队没有人认为像是溢奶。

【比对结果】「吐奶噎死」是王凯弘转述父亲的说法,与急诊医师亲见不一致,不能当作已证实死因。

王凯弘|本站第三日旁听整理 · 王○弘章节06

证据可以支持的方向

  • 孩子不是送医前才突然从健康状态恶化;慢性营养不良与多处伤势早已累积。
  • 12月23日中午后已有活动力不佳的描述,后续进展到无心跳与急救。
  • 急诊观察不支持「溢奶」说法;最终死因由后续鉴定与法院认定。

公开资料仍不能补写

  • 最后一餐的内容与确切时间。
  • 最后一次伤害、急性恶化的触发点与心跳停止时间。
  • 最后数小时每个人在何处、做了什么,以及每一处伤由谁造成。

所以,「最后一天可能发生了什么」最精确的回答是:一名已因长期营养不良与反复伤害而高度脆弱的幼儿,在12月23日中午后出现明显状态下降,之后进入心肺停止;但从状态下降到心跳停止之间的具体事件链,公开证据仍留有关键空白。这个空白应被标示,而不应被想像填满。

为什么12月会最惨?

在得知剀剀掉了第四颗牙后,社工陈尚洁持续追踪的,究竟是什么?

也许,大家心中已经有答案。

单据?VS 孩子?

单据

  • 索取了哪些资料?
  • 何时收到、何时完成确认?
  • 纪录是否只停留在行政流程?
VS

孩子

  • 第四颗牙掉落的原因是否被查证?
  • 是否实际确认就医、转诊与孩子状况?
  • 是否重新评估访视与责任通报?

这篇贴文不代替法院认定,也不把提问写成定罪;它只是把判决书所载对话放回时间线,追问儿少保护工作在最关键的17天里,究竟把注意力放在哪里。

EVIDENCE CROSS-CHECK

把三条线分开,再放回同一条时间轴

牙齿警讯、经费安排与单据追踪不是同一件事。以下区分判决记载、庭上证词与仍待原始卷证核对的事项,避免用行政往来取代孩子安全的查证。

判决/客观纪录庭上证词待卷证确认
牙齿警讯

从三颗牙到第四颗牙:说法是否经过独立查证?

现有时间轴显示:11月19日保母称孩子因严重磨牙掉三颗牙;11月23日牙科看诊;12月7日再称第四颗牙掉落。关键不只在「有没有看牙」,而在转诊建议、病历与掉牙原因是否有人直接向医疗端核实。

展开证词比对
  • 周姓前保母:证称转托前未见外伤,提供健康与生活状况的前后对照基准。
  • 蔡函妤牙医:证称磨牙不足以解释一次脱落三颗乳牙,并曾建议至医学中心检查;她也强调单次牙科接触不能与社工长期个案管理相比。
  • 黄圣心医师:证称磨牙不会造成牙齿脱落,与牙医对「磨牙说」的医学质疑相互勾稽。
  • 陈尚洁:庭上称曾与同组同仁讨论,认为保母表达清楚、未达通报标准,因此未陪诊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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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与单据

至少有两种款项脉络,不能混成「同一笔申请」

出养前健检:施盈如证称,因孩子未进入政府安置流程,健检费用曾以社会局社会捐助款办理核销。托育安排:她另证称政府补助可能只负担部分保母费,儿盟方案可负担全部托育费。这两者都不同于12月LINE中反复索取的牙医看诊单据。

经费与单据:分项核对

项目目前材料能说明仍需核对
牙医单据追踪12月反复催取,12月19日收到照片。申请人、用途、是否请款及付款凭证。
出养前健检施盈如所述费用协助与社会捐助款核销。核销项目、金额、日期及原始凭证。
托育费安排证人所述补助与儿盟方案负担脉络。实际申请、核定与付款纪录。
为什么这项区分重要?
  • 「申请经费」「托育费」「健检核销」「牙医单据建档」须各自标明用途、申请人、付款人、日期与凭证。
  • 目前公开整理不足以证明12月追单就是为刘彩萱申请某一笔特定补助,本文不作此推定。
  • 真正可核对的问题是:行政资料被持续催取时,孩子本人是否也获得同等强度的访视、陪诊、转诊确认与风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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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分工

「谁是主责」不能取代「谁实际掌握资讯」

施盈如证称,10月已对「自伤、脏话、额头伤」等说法表达疑虑,并形成由陈尚洁追踪孩子、自己追踪原生家庭的实际分工;她也称未取得后续照顾者完整资料,只能透过陈尚洁了解孩子状况。

展开责任链比对
  • 施盈如:把孩子后续状况交由陈尚洁追踪,自己追踪案家其他需求。
  • 蔡函妤:牙医只能短暂看诊,无法看见生活环境;社工掌握跨月、跨访视的资讯。
  • 陈尚洁:称相信安全网中若有人认为疑似受虐就会通报。
  • 一审判决(尚未定谳):聚焦警讯累积后是否查证、加访、取得医疗资讯并依法通报,而非要求社工自行作医疗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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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证词与争点,不代替法院认定;个别责任仍以法院判决为准。

COURT DATE · UPDATED

9月16日|陈尚洁案二审准备程序

时间2026年9月16日 14:30地点台湾高等法院・专一法庭・卯股案号115年度上诉字第4688号

#9月16日儿福联盟社工陈尚洁二审开庭

查看案件进度 →

本案仍在审理,请尊重司法程序与无罪推定。庭期及旁听安排以法院当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