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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OBSERVATION · 2026 OCT–NOV

三起案件
请持续关注后续审理

10、11月有三起案件陆续进入后续审理。关心可以走进法庭,但应以尊重程序、保护未成年人身份与核实信息为前提。

旁听前的共同提醒

本页整理的是公开程序提醒,不取代法院公告。开庭时间、法庭、旁听证、安检与入场规则可能调整;出发前请再确认法院当日公告,并依现场人员指示行动。

后续审理一览

01 · 10.07

两岁男童遭继父虐打致死案

一审国民法官法庭分别判处继父无期徒刑、生母 19 年;案件已进入二审。

本站掌握:10/7(周三)16:45
博爱路 127 号・十五法庭(待官方公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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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10.22

毒驾杀警案

刘宗鑫所长执勤殉职案,一审依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案件已上诉至二审。

本站整理(截至10/20未见法院正式公告):10/22(周四)15:30
博爱路 127 号・专一法庭
(日期、时间、法庭及旁听规定均待官方公告确认;请勿视为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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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11.06

剀剀案儿福社工过失致死案

陈尚洁一审过失致死判处 2 年、伪造文书无罪;检辩均就二审提出主张。

11/6(周五)14:30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专一法庭
须持旁听证入庭
查看二审程序整理 →

11 月 6 日・法院最新正式公告(11/4 核对)

2026 年 11 月 6 日(五)14:30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专一法庭
第二次准备程序;仅限取得旁听证者入庭旁听。

11/4 核对:法院已公告取得旁听证名单。本页不转载姓名或身分证件资讯;未列名者请依当日现场候补规则等候,是否递补由法院决定。

领证提醒

取得旁听证者,请于当日 13:40 至 14:00,前往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 127 号刑事庭大厦一楼入口处,凭本人身分证、护照或驾驶执照领取旁听证(媒体、记者可凭工作识别证)。旁听证不得转让或代领;逾时未领取视同放弃,将由当日现场候补媒体、民众依排队顺序递补至额满。

非媒体身分提醒:非媒体人员即使登记媒体旁听证,亦无法取得座位。

本页仅连结法院公开名册,不转载姓名或任何身分证件资讯。是否取得旁听资格,请由本人依法院公告确认。

11 月 6 日・陈尚洁案当日流程表

本段为护童行动联盟的集合与现场配合安排;领证、候补、安检与入庭仍一律依台湾高等法院现场公告及人员指示办理。

  1. 台湾高等法院门口集合・现场声援核对到场伙伴、物资与联络方式;进行理性、安静的现场声援,并接受记者采访;请避免阻碍通行或干扰法院程序。
  2. 持证者本人领证至刑事庭大厦一楼入口,携带有效身分证件;旁听证不得转让或代领。
  3. 依现场引导安检、候补或等候未持证民众请依候补规则排队;是否递补及入场顺序由法院决定。
  4. 第二次准备程序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专一法庭。入庭者遵守法庭秩序与禁止录音、录影、拍摄等规定。

提醒:请预留交通与安检时间;若法院当日公告调整,以公告为准。

案件脉络与阅读界线

两岁男童案公开判决资料及媒体报导所称,男童重伤后未及时获得医疗协助;二审程序仍在进行。关于案情细节、罪责与量刑理由,以判决书及法院文书为准。
刘宗鑫所长案被告于二审否认杀人罪、主张仅成立伤害致死,属诉讼主张;法院仍须依卷证与法律要件作出判断,未可视为结论。
陈尚洁案检方主张刑度与伪造文书部分应再审酌;辩方主张无罪。这些均为二审攻防内容,最终仍待法院依法裁判。

把关心留在程序里

旁听不是替任何一方预先下结论,而是见证程序如何处理事实、证据与责任。请不散布足以辨识未成年人的资讯,不把片段庭讯当成完整纪录,也不将媒体报导或当事人主张误作法院认定。

入场原则:提早抵达、配合安检、遵守法庭秩序;勿录音、录影或拍摄庭讯。若整理旁听笔记,请清楚标示为个人现场纪录而非官方逐字稿。

更新:2026 年 11 月 4 日。主视觉为穿深蓝、浅蓝条纹上衣孩童的非辨识性纸雕陶土艺术意象,非事件现场,亦非真实儿童肖像。

三起案件・介绍与目前程序

以下依本站既有案件页、公开判决/法院新闻稿及公开庭讯报导整理。案件背景、已作出的判决与二审争点分别标示。

两岁男童案

案件背景:公开判决与媒体整理指向,男童在同住成年人的照顾关系中重伤,后续送医仍不幸死亡;案件也涉及照顾者是否在危急时及时采取医疗协助。

已公开程序:一审国民法官法庭已分别判处成年男性被告无期徒刑、生母 19 年;案件已进入二审。

二审关注:

依既有公开庭讯报导,两名被告维持认罪,审理重点包含量刑相关主张。

伤害过程、个别行为与罪责理由,仍以判决书及法院正式文书为准。

毒驾杀警案

案件背景:刘宗鑫所长执勤拦查期间,遭涉案驾驶冲撞、拖行并撞击护栏后身亡;检方已就相关行为提起公诉。

已公开程序:新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一审依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案件上诉至二审。

二审关注:

被告主张行为应评价为伤害致死;此为诉讼主张,二审仍须依卷证及法律要件判断。

罪名与责任范围应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剀剀案儿福社工案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收出养服务过程中,儿少安全风险的访视、查核、通报与后续处置是否已尽应有注意义务。

已公开程序:台北地院一审以过失致死判处陈尚洁有期徒刑 2 年,伪造文书部分判无罪;判决后进入二审。

二审关注:

检方主张量刑与文书部分应再审酌;辩方则争执职务义务、可预见性及过失,请求改判无罪。

一审法院对义务与因果关系的判断尚非终局;最终结果仍待二审依法裁判。

开庭资讯海报

三起案件后续审理开庭资讯海报:10月7日、10月22日与11月6日

来源:使用者提供。可点击放大阅读;时间、法庭与入场方式仍请以法院当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