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童行動聯盟Child Protection Action Alliance

FACT & LAW ARGUMENTS · DAY 7

监所关注小组原始纪录护童行动联盟重制编辑笔记

第七次审判期日

剀剀案国民法官庭审纪录|2025年5月2日(五)

当「我只看过一次」「我只是讲」「我偶尔帮忙」反复出现,法庭开始把三处空间、照片、讯息与证人说法一一叠合。
悲剧不能忘:精致纸雕与陶土艺术呈现穿蓝色条纹衣的剀剀象征形象、甲乙丙三处空间与庭审档案
纸雕 × 陶土公益海报|没有被记下的回答,不应被擅自填上
阅读与来源提醒

本页涉及儿童不当对待、捆绑、罚站、伤势、营养不良与死亡。全文依监所关注小组〈DAY7〉纪录重制;「矛盾比对」只呈现不同证述、讯息、照片与辩论主张之间的落差,不代替法院判断,也不将任何一方说法写成已确定事实。

01 · OVERVIEW

今日庭审速览

法院接续4月30日未完成的证据调查,先由检察官、国民法官与审判长讯问被告刘若琳;其后进入事实及法律辩论。检方从死因、捆绑、罚站、殴打、不正常餐食、因果关系及共同正犯展开论告;两名被告的辩护人则分别从交接困境、求助经过、信任关系、风险降低与保证人地位提出辩护。

日期2025.05.02第七次审判期日
被告讯问刘若琳检方、国民法官与审判长
核心程序事实及法律辩论检方与两名被告辩护人
来源监所关注小组DAY7 原始庭审纪录
02 · THREE LOCATIONS

甲、乙、丙地|先把空间读清楚

延续第四日的去识别化标示。三处并非抽象符号,而是用来核对谁能进出、谁在何时看见孩子,以及「只偶尔帮忙」的范围。

甲地

家庭共餐与主要活动空间

刘若琳称约08:00前往上香,中午下楼吃饭;检方则主张其频繁出入并能看见罚站、衣著与日常状况。

→
乙地

刘彩萱住处

部分照片、捆绑与罚站策略涉及此处;检方以通讯纪录追问刘若琳是否知情、追踪或提供意见。

→
丙地

刘若琳住处

澡盆、刮伤、照片、过夜与照顾等情节多次被问及;刘若琳并称刘彩萱持有钥匙,可随时进出。

以上依当庭陈述与各方辩论整理;空间动线、停留频率及对孩子的支配程度,仍是本案争点。

02-B · PLACE-BASED EVENT INDEX

甲乙丙地事件索引

把不同庭期散落的片段重新放回空间。时间栏只写原纪录可辨识的日期或时段;无法确认者不自行补定。

甲地

共餐、罚站与厕所声音

主要来源|DAY2、DAY4、DAY7

在场者/动线:刘若琳称约08:00前往上香、中午下楼吃饭;刘彩萱称午间多在甲地活动。

证词:Mira 称在家时几乎每天看见 A 童罚站;刘若琳称看过站著,但不知道是否为罚站。

纪录:检方以侦讯笔录及通讯内容追问其可见范围。

在场者:刘彩萱、A童;刘若琳称自己在照顾另一名幼儿。

证词:刘若琳称只看过一次;Mira 称听见尖叫、哭泣及拍击声。

界线:Mira 对厕所内部视线有限,声音不能单独证明所有动作。

证词:Mira 描述 A 童躺地、脚顶著门,刘若琳移动孩子的脚。

纪录状态:本页未把此片段与澡盆事件视为同一事件,除非时间另获确认。

乙地

夜间、固定与罚站讯息

主要来源|DAY4、DAY7

照片/提示:原纪录提及固定于木椅的照片。

证词:刘彩萱称使用固定方式是为避免孩子受伤;检方主张应与后续多次固定连续观察。

照片/提示:原纪录提及头套、网套及手脚固定等照片时点。

证词:刘彩萱承认曾固定 A 童,但以防止自撞解释;医师意见则要求检验伤势是否能由自伤完整说明。

讯息:检方提示「我先去洗澡,他继续站」等对话。

证词:刘彩萱起初称刘若琳不知道,提示对话后改称知道、先前因时间久而忘记。

丙地

颈伤、澡盆与实际照顾

主要来源|DAY4、DAY7

在场者:刘若琳、A童;刘彩萱其后看见衣物血迹。

证词:刘若琳承认指甲较长,称孩子未哭、后来看照片才发现。

照片/讯息:伤口照片及两人对话被用来核对发现、处置与未通报原因。

在场者:刘彩萱将孩子留在丙地,由刘若琳暂时照看。

证词:两人都承认澡盆与毛巾固定情节;争议在翻倒、掉出次数、是否再放回、何时解绑及隔日接回。

照片/笔录:掰嘴照片、侦讯笔录与庭上说法须分开核对;照片本身未必能证明拍摄时间。

证词:刘若琳承认 A 童曾在丙地洗澡、大小便,自己偶尔帮忙;刘彩萱持有钥匙可自由进出。

界线:「偶尔」是频率描述,仍须回到每一事件检验实际控制与照顾范围。

03 · LIU RUOLIN TESTIMONY

刘若琳证词专区|六组核心回答

把反复出现的回答依主题集中,并保留其限制语。详细逐题问答置于后方「完整纪录」。

01

看见罚站与哭声

称未叫A童罚站、只在中午下楼,只听过一次厕所哭声;对Mira所述A童在其照顾时不敢动、不敢玩,答称不知为何这样说。

02

照顾与空间往返

承认A童曾在丙地洗澡、大小便,自己偶尔帮忙照顾;称刘彩萱持有丙地钥匙,可随时进出。

03

讯息中的暴力用语

对「我放东西后再去揍」答称只是讲、没有揍;对「真的不能让他太自由」解释为建立规律与常规。

04

刮伤与通报考量

承认指甲较长、曾划伤A童颈部;被问到衣服有血渍时,称担心儿福联盟不再让她带小孩,隔天有擦药。

05

澡盆与「装死」

称孩子翻出时有扶护;对侦讯笔录「掉出来三次」表示不是其原意。又称「装死」只是形容A童掉出来。

06

社工与异常反应

称未向陈社工反映A童异状,也未向自己的社工询问,理由是只讨论自己带的孩子;曾提醒刘彩萱向社工反映。

04 · CROSS-DAY EVIDENCE MATRIX

跨证人与纪录的矛盾比对

以第七日刘若琳回答为起点,回接 DAY2–DAY6 的 Mira、前保母、王○弘、刘彩萱及三位医师证词。每条证据轴分开标示「直接落差、部分一致、时间序列补强、证明界线」,不以页面代替法院判断。

直接落差部分一致跨专业补强不能直接抵销
01
直接落差

罚站频率、在场范围与是否曾介入

DAY7|刘若琳

称自己只有中午下楼,未叫 A 童罚站,不知 Mira 为何说孩子由她照顾时不敢动、不敢玩;对「看 A 童站2、3小时,是否带离」一题,监所关注小组原纪录的回答栏空白。

其他庭期

DAY2|Mira:称在家时几乎每天看见 A 童罚站,有时站到睡著;并称未看过刘若琳在罚站时帮助孩子。

DAY4|刘若琳:承认看过 A 童裸体、站著,但称不知道是否为罚站。

DAY4|刘彩萱:先称甲地是「冷静区」,后承认也成为罚站处;并在提示对话后改称刘若琳知道乙地罚站。

02
部分一致

厕所喂食、哭叫声与亲眼所见次数

DAY7|刘若琳

称只看过一次刘彩萱带 A 童到厕所喂食,哭声也只听过一次;称当时自己在照顾另一名幼儿。

其他庭期

DAY2|Mira:称听见 A 童在厕所尖叫、哭泣及拍击声;另称刘彩萱替 A 童洗澡、孩子哭叫时刘若琳在场,但没有去关心。

DAY4|刘若琳:同样描述一次厕所喂食,理由是孩子口腔有伤、食物流吐后较易清理;对持续时间及声音则称不知道或没有印象。

03
范围落差

「偶尔帮忙」与甲、乙、丙地的实际照顾动线

DAY7|刘若琳

称主要照顾者是刘彩萱,自己偶尔帮忙;承认 A 童曾在丙地洗澡、大小便,刘彩萱持有丙地钥匙可自由进出。

其他庭期

DAY2|Mira:称看过一次刘若琳在刘彩萱不在时喂 A 童某物,但不确定是否为药;未看过她喂饭、洗澡或对孩子有关爱行为。

DAY4|刘彩萱:称每天几乎都经丙地前往甲地,刘若琳偶尔帮忙;两人照顾的孩子会互动,看到跌倒仍会扶起。

DAY4|刘若琳:承认曾在丙地把 A 童放入澡盆,也曾在澡盆翻倒后处理。

04
笔录与庭述落差

澡盆翻倒、掉出次数、解绑与陪睡

DAY7|刘若琳

对侦讯笔录「A 出来我再让他进去」「他是掉出来三次」表示不是原意;称自己有护著孩子,并以「装死」形容孩子掉出来。

其他庭期

DAY4|刘若琳:称澡盆翻倒后孩子哭泣,她扶正澡盆、抱出、解开手脚并带到客厅躺下;又称当下没有询问刘彩萱,也没有想太多。

DAY4|刘彩萱:称因担心自撞,以长毛巾绑住 A 童并请刘若琳暂时照看,隔天早上才接回,之后未再看见毛巾。

DAY2|Mira:另描述 A 童躺地、脚顶著门时,刘若琳只移动孩子的脚。这可能是不同事件,不能直接合并。

05
跨证人、跨专业补强

「孩子会自伤」能否解释伤势

DAY7|刘若琳

被问及精神鉴定、法医与儿童医师意见时表示没有意见;第七日论告则把「自伤说法」列为需要跨证据检验的争点。

其他庭期

DAY3|周○前保母:称照顾期间未见自伤、固定僵直站立,也不觉得特别难照顾。

DAY3|萧○香前保母:称婴儿期手脚较紧,但未见自伤,整体成长与照顾没有特殊异常。

DAY4|刘彩萱:称9月初发现自撞,并以此解释头套、固定及澡盆捆绑。

DAY5|吕立:指出多处伤势的位置与一般意外碰撞常见位置不同。

DAY6|丘彦南:说明严重自伤通常须放在严重神经发展障碍或严重受虐等脉络鉴别,不能只凭单一行为倒推诊断。

06
不能直接抵销

「玩大便」、脱尿布与排泄物沾身

DAY7|刘若琳

称亲眼看见 A 童手上有大便、已涂得到处都是;但审判长追问刘彩萱是否曾说孩子「玩大便」时,又答只记得刘彩萱说会脱尿布。

其他庭期

DAY3|周○前保母:称在她照顾期间,孩子不会玩自己的排泄物。

DAY3|王○弘:转述澡盆/浴室片段时,称母亲说孩子尿与排便在身上。

DAY4|刘若琳与刘彩萱:多次以脱尿布、排泄物或清洗需要解释部分处置。

07
差别待遇争点

口罩是防病、隔离,还是只对 A 童的限制

DAY7|刘若琳

称 A 童被带来时就戴著口罩,没有强迫;理由是持续流鼻涕。她否认把孩子隔离、不让他玩。

其他庭期

DAY2|Mira:称照顾者在家不戴口罩,其他托育幼儿也没有戴,只有 A 童戴口罩。

DAY3|周○前保母:称孩子在她家流鼻水时也未戴口罩或与另一幼儿隔离。

DAY4|刘若琳:称未询问戴口罩原因,只知道孩子一直流鼻涕。

DAY4|刘彩萱:称为隔绝冷空气或尘螨而使用成人口罩,并承认口罩有时会移到眼睛附近。

08
专业标准与实际处置落差

颈部伤口:如何发现、是否通报、先考虑谁的风险

DAY7|刘若琳

承认指甲较长,称换衣时孩子没有哭,后来看到照片才发现;被追问衣服血渍时,称担心儿福联盟不再让她带孩子,隔天有擦药。

其他庭期

DAY4|刘若琳:称自己的托育儿受伤时会拍照、以 LINE 告知社工位置与原因;对 A 童伤口则称可能是自己指甲刮到,当时孩子没有哭。

DAY4|刘彩萱:称刘若琳曾提醒受伤要通报;但自己在社工到访时让孩子睡觉,因怕社工发现颈部伤口并影响以后接案。

09
时间序列补强

早期健康与发展基准,如何衔接后期伤势与精神状态

DAY7|论告与回答

检方把交接前无明显外伤、后期捆绑罚站、不正常餐食及三位医师意见连成时间序列;刘若琳则多以「只看过一次」「偶尔帮忙」「没有意见」界定自身认知。

其他庭期

DAY3|周○:称交接及照顾期间未见外伤、自伤或固定僵直站立;走路稳、可游戏,没有特别难照顾。

DAY3|萧○香:虽观察婴儿期手脚较紧,仍称没有特别照顾困难或自伤。

DAY5|许倬宪、吕立:分别从死亡机转及儿少医疗说明低血容性休克、营养不良与至少42处可确认伤势。

DAY6|丘彦南:从资料回溯孩子可能长期承受的恐惧、退缩与创伤反应,同时保留回溯诊断限制。

10
文字纪录与庭上解释落差

「我放东西后再去揍」及其他暴力讯息

DAY7|刘若琳

对讯息「我放东西后再去揍」解释为只是讲,没有实际殴打;对医师意见表示没有意见。

其他庭期

DAY4|刘若琳:承认曾跟著使用「死小孩」等不妥称呼;对部分讯息称是聊天或口头说法。

DAY4|刘彩萱:对「欠揍」「刚刚才被我揍完」等讯息称是闲聊、胡说八道;另称刘若琳曾口头叫她不要打小孩。

DAY2|Mira:称听过厕所内尖叫、哭泣与肉拍击声,但不能由声音确认每一个动作者或所有讯息所指事件。

04-B · SILENCE & UNANSWERED RECORD

沉默与未回答专区

「回答栏空白」「被告不语」「不记得」「照片无法确认」「没有意见」不是同一件事。本区集中呈现其差异,避免摘要时把重要界线抹平。

原纪录空白

「看 A 童站2、3小时,是否有带他离开?」

监所关注小组 DAY7 此题回答栏空白。

可知:公开纪录没有记下回答。

不可推论:不能自行补成否认、承认或沉默。

明载不语

「你玩不过他,他有政府认证」是何意?

被告未答话。笔录记载被告不语。

可知:原纪录明确记载未答。

不可推论:沉默本身不等于承认犯罪或说法为真。

时间无法确认

照片提示与澡盆事件时点

法院认为单凭照片看不出拍摄时点;刘若琳亦称澡盆事件几点已不记得。

可知:照片内容与拍摄时间是两个问题。

不可推论:不得只用档名、显示时间或记忆空缺补成完整时间轴。

记忆限制

厕所喂食的时间、声音与确切场景

回答包括「只看过一次」「不知道时间」「没有印象」及确切场景大多忘记。

可知:证人承认一定程度的亲见,但对细节设下限制。

不可推论:既不能扩张成完整目击,也不能因记忆不足抹除已承认部分。

没有意见

精神鉴定、法医与儿童医师意见

刘若琳回答「没有」。

可知:被问及三类专业意见时未提出反驳。

不可推论:「没有意见」不等于承认全部医学推论或法律归责。

程序界线

异议成立不等于事件不存在

照片无法证明时点、反诘问超出范围等裁定,处理的是证据提示或讯问程序。

可知:法院限制该次问法或证明方式。

不可推论:程序裁定不直接等于对事件真伪作成最终判断。

05 · FACT & LAW ARGUMENTS

三条辩论路径|法庭如何理解同一组证据

检方论告

持续性不当对待、因果关系与共同正犯

检方主张A童死亡前健康、交接时无伤;捆绑、罚站、殴打、不正常餐食具有反复与持续性。刘若琳不只知情,亦有评论、鼓吹、追踪与部分行为;并以对话纪录、Mira证词及三位医师意见连结死亡结果与预见可能性。

刘彩萱辩方

「被无视的照顾现场」与求助未果

辩方从交接资讯不足、分离焦虑、孩子特殊状况与社工回应切入,主张刘彩萱曾尝试求助、照护伤势与寻找方法,但最后以错误方式处理;并要求区分「做错事」与「邪恶」的道德标签。

刘若琳辩方

信任、风险降低与保证人地位

辩方主张姊妹长期信任使其未能察觉虐待,观察时点有限;其松绑、扶起、陪睡等属降低风险,且欠缺共同正犯的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也不具法律、契约或事实承担所生的保证人地位。

05-B · FACT / LAW SEPARATION

事实与法律分流

同一句「她有没有帮忙」「她为何没有阻止」,在事实层与法律层回答的是不同问题。以下依第七日检辩论告与审判长提示作白话整理,不是另行提供法律结论。

法律概念
白话问题
检方主张
刘若琳辩方主张
法院仍须判断
共同正犯共同意思+行为分担
两人是否把不同动作放在同一个犯罪计划中,而不是各自毫无关联?
以共同托育、三处往返、讯息评论、知情未阻止及部分实际处置,主张存在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
主张没有事前共谋、没有共同犯罪意思;讯息只是抱怨或闲聊,实际主要照顾及处置由刘彩萱完成。
哪些行为已证明、彼此如何连结、主观上是否形成共同意思;不能只因姊妹或在场就直接成立。
保证人地位是否负有防止结果的特别义务
她是否不只是旁观者,而因法律、契约或实际承担照顾,负有介入、救助或通报义务?
以专业托育经验、共同照顾脉络、丙地控制与实际帮忙,主张其对孩子负有保护义务。
主张她不是 A 童契约上的受托保母,也未全面承担照顾,欠缺法律、契约或事实承担所生义务。
实际照顾程度、对空间与孩子的控制、是否承担保护责任,以及不作为与结果间的法律关联。
风险降低行为行为究竟减少还是延续危险
解绑、扶起、盖被、陪睡等动作,是实际减少危险,还是只在持续性风险中做局部处置?
检方仍以完整期间的知情、评论、未通报及未持续阻止,主张不能只看单一救助片段。
主张曾扶起、护住、松绑、带到客厅与陪睡,已经降低孩子当时面临的风险,相关行为不应被评价为犯罪分担。
这些动作是否发生、降低多少风险、前后是否仍有其他行为;审判长并提醒此概念不在审前说明指示内。
06 · VERBATIM DIALOGUE

第七日完整庭审:逐问逐答重制

以下依监所关注小组 DAY7 公开庭审纪录,按原有问答次序重制。为方便阅读,仅补入发言者标签、分段及重点色标;未把证人回答改写成法院认定。

FULL SOURCE TRANSCRIPT · UNABRIDGED TABLE ROWS

第7日|原始纪录逐列全文(并入完整纪录)

本区直接依监所关注小组原始公开页的表格顺序重制,共 1 个表格、62 列。不合并问题、不浓缩回答;原始空白栏位保持空白并明确标示。上方导读与摘要不得取代本区。

原始表格 01|62 列
原始纪录左栏

检察官讯问

原始纪录右栏

被告刘若琳回答

原始纪录左栏

妳看A童站2、3小时,是否有带他离开?

原始纪录右栏

原始纪录回答/右栏空白

原始纪录左栏

Mira说刘彩萱单独把A留给妳那次(提示乙证2-7,113年4月2日侦讯笔录),笔录记载「外佣说,A经常没穿衣服整天罚站」、「对我有帮忙顾」

原始纪录右栏

我没叫A罚站,不知Mira为何如此说

原始纪录左栏

妳听过刘彩萱要喂A吃饭,看到刘彩萱带A去厕所吗?

原始纪录右栏

我只看过一次,我帮忙顾另一个

原始纪录左栏

妳在甲地频率比Mira高很多吗?

原始纪录右栏

我只有中午下去

原始纪录左栏

有无听过A在厕所的哭声、尖叫声?

原始纪录右栏

只听过一次

原始纪录左栏

妳说没去过刘彩萱家,怎么知道她家有绿色巧拼

原始纪录右栏

我没去过她家。是因为之前有开托儿所,所以知道有绿色巧拼

原始纪录左栏

刘彩萱说有单手打开A嘴巴,另一只手拿汤匙喂食,一人是如何做到?妳有协助她吗?

原始纪录右栏

不是我

原始纪录左栏

妳在甲地点香后的行程?

原始纪录右栏

我在08:00左右去上香,爸在的话会去看爸,之后上楼喂奶、准备两个小孩(后来一个)下楼,接著一个推车、一个揹著出去走走

原始纪录左栏

下午从甲地吃完午餐的作息

原始纪录右栏

小孩睡觉,13:00下楼吃饭、休息一下吃水果看电视,再回丙地躺沙发休息,再想下午要去哪

原始纪录左栏

A是否会在妳家洗澡、大小便?

原始纪录右栏

有过

原始纪录左栏

妳曾传讯息跟刘彩萱说,我家被他臭,是如何臭?

原始纪录右栏

当时A的尿布打开一边,用手抹大便涂在巧拼及墙壁上

原始纪录左栏

刘彩萱说「走妳家楼梯一直往回走」(提示乙证4),妳有做何事让A一直往回走?

原始纪录右栏

我当时是觉得A很喜欢去我们家玩,所以往我家走

原始纪录左栏

先前询问Mira说有什么事情认为A会怕妳,Mira说有时A留给你照顾时,A也不敢动的站在那、也不敢玩

原始纪录右栏

我都背对著A,Mira都坐房间里,不知Mira为何这样说

原始纪录左栏

提示乙证4对话纪录,有次回家后妳叫A脱鞋,A踢你。刘彩萱说「妳没揍他?要揍啊」。妳回答说「我放东西后再去揍」。妳为何如此说?

原始纪录右栏

我只是讲,没有揍

原始纪录左栏

妳也会要A戴口罩?

原始纪录右栏

刘彩萱带来时就一直戴著,没有强迫他戴。说A一直流鼻涕

原始纪录左栏

有无隔离A,不让A去玩?

原始纪录右栏

没有

原始纪录左栏

A在112年9月7日脖子后方被划到,当时情况为何?

原始纪录右栏

当时帮A换衣服,A也没哭。后来刘彩萱传照片给我时才发现,因为在我家没哭。承认确实指甲较长

原始纪录左栏

那么大的伤口,当下A都没有表现痛?

原始纪录右栏

真的没有

原始纪录左栏

小孩几点睡?

原始纪录右栏

小孩睡才会做家事,自己都2、3点睡

原始纪录左栏

桶子(澡盆)事件凌晨四点还没睡?

原始纪录右栏

当时几点不记得

原始纪录左栏

在113年2月6日侦讯笔录里,笔录记载「反ㄎ一ㄠ」是什么意思?是指1.掉出2.脚朝上3.澡盆扶正后,身体一直往后仰的三阶段动作吗?

原始纪录右栏

我帮刘彩萱顾一下,听到声音进去看,小孩翻过去,小孩脚撑著往后。我有过去扶他

原始纪录左栏

「反ㄎ一ㄠ」是指第三个行为往后仰,但113年2月6日侦讯笔录时说「A出来我再让他进去」,「反ㄎ一ㄠ」是不是指A掉出来3次,而非第三个动作?当时笔录问「是否装进去三次?」回答:「就让他进去啊,A出来我就让A再进去啊」。对上开笔录有何意见?

原始纪录右栏

我听不懂。当时有表达非此意思。

原始纪录左栏

审判长讯问:有无对检察官说过上开笔录内容?请检察官提示笔录。并询问有无意见?

原始纪录右栏

有说但不是这意思。(检视笔录后表示)当时真的不是这意思,我有护著A

原始纪录左栏

笔录写「他是掉出来三次」

原始纪录右栏

原始纪录回答/右栏空白

原始纪录左栏

提示乙证3,于4月28日作证时说,我把A解开束缚还唱歌给他听,又说A「装死」是什么意思?

原始纪录右栏

指A掉出来,形容A装死

原始纪录左栏

Mira作证说要去地下室拿东西,A躺在地板脚顶著门,妳去把A脚移开。妳都能移动A脚,为何不让他起来或坐下?

原始纪录右栏

我有去问刘彩萱为何这样?叫她出来看,她说好

原始纪录左栏

在112年11月5日凌晨04:45分照片显示,刘彩萱掰开A童嘴巴、妳拍照,为何此时他们在你家?

原始纪录右栏

原始纪录回答/右栏空白

原始纪录左栏

刘若琳辩护人异议,依该张照片无法看出拍摄时点。
审判长裁定异议成立,从照片中无法看出拍摄时点。

原始纪录右栏

原始纪录回答/右栏空白

原始纪录左栏

在114年4月28日作证时,提及于112年11月2日在丙地掰开嘴巴照片,为何掰开A童嘴巴需要两个人?

原始纪录右栏

刘彩萱请我拍的

原始纪录左栏

提示甲证12-9,当时A未穿衣服,躺在磨石子地板上,当时有无压住A,使他不反抗?

原始纪录右栏

没有

原始纪录左栏

把小孩包裹通常是为避免新生儿的惊吓反射才包覆,为何在小孩清醒时将他包覆?

原始纪录右栏

当时要下楼,怕他动,下楼不安全

原始纪录左栏

针对精神鉴定、法医、儿童医师之意见,有无意见?

原始纪录右栏

没有

原始纪录左栏

有听A说过那些话?

原始纪录右栏

阿嬷、ㄌㄩㄝ ㄌㄩㄝㄌㄩㄝ、不好听的话(干你娘)

原始纪录左栏

09:55休庭。10:10入庭

原始纪录右栏

原始纪录回答/右栏空白

原始纪录左栏

国民法官(3号)询问

原始纪录右栏

被告刘若琳回答

原始纪录左栏

接儿福联盟的幼童托育多久时间?

原始纪录右栏

自112年4月开始,之后有一个小朋友出养,出养时间不记得。

原始纪录左栏

与刘彩萱差不多时间吗?

原始纪录右栏

是,差不多

原始纪录左栏

指A不容易照顾,有无与社工讨论过该如何照顾?有无与刘彩萱讨论过如何照顾?

原始纪录右栏

没有,只有刘彩萱请我帮忙时才帮。

原始纪录左栏

有无看过陈社工?

原始纪录右栏

有,在丙地

原始纪录左栏

有无向陈社工反应A童的异状?

原始纪录右栏

都刘彩萱在跟社工说话,我应该没讲话

原始纪录左栏

就A的异状有无与刘彩萱讨论过?

原始纪录右栏

有提醒刘彩萱要跟社工反应,但刘彩萱不喜欢我管她的事

原始纪录左栏

有无向自己的社工询问应如何处理?

原始纪录右栏

我们只会针对自己带的小孩讨论,不会讨论其他小孩

原始纪录左栏

和机构的联系管道为何?

原始纪录右栏

都与社工Line,没有其他

原始纪录左栏

国民法官(6号)询问

原始纪录右栏

被告刘若琳回答

原始纪录左栏

是否会怕刘彩萱?

原始纪录右栏

她脾气发起来很可怕

原始纪录左栏

国民法官(备位1号)询问

原始纪录右栏

被告刘若琳回答

原始纪录左栏

是否亲眼见过A玩大便?

原始纪录右栏

他已经涂得到处都是,手上有大便(在丙地)

原始纪录左栏

为何A要去丙地在去甲地?

原始纪录右栏

刘彩萱有丙地钥匙可随时进出

原始纪录左栏

国民法官(4号)询问

原始纪录右栏

被告刘若琳回答

原始纪录左栏

就A脖子划伤的照片,妳承认有划伤,衣服有血渍,试想如果是妳被划到会怎样?

原始纪录右栏

当时有吓到,怕儿福联盟不再让我带小孩。隔天我有帮A擦药

原始纪录左栏

妳为什么又教彩萱先不要让A睡觉,让A下午才睡,又帮刘彩萱弥补如何对付社工?

原始纪录右栏

我真的吓到

原始纪录左栏

妳于112年12月3日03:37分传讯息说「真的不能让他太自由」是什么意思?建议用什么方法?

原始纪录右栏

指要有规律跟好的规则。要沟通。要好好教给他常规

原始纪录左栏

审判长询问

原始纪录右栏

被告刘若琳回答

原始纪录左栏

你何时搬去丙地?民国几年?

原始纪录右栏

离婚后,111年吧,几月忘了。大约端午节之后

原始纪录左栏

A童除由刘彩萱照顾外,还有谁照顾?

原始纪录右栏

主要是刘彩萱,我偶尔也会,不知道会不会请别人

原始纪录左栏

提示112年11月12日对话纪录,你传讯给刘彩萱说「一定会走样」是什么意思?

原始纪录右栏

因为有去宫庙收惊等事,突然想到打上去

原始纪录左栏

妳说「你玩不过他,他有政府认证」是什么意思?什么叫政府认证?什么意思?什么叫政府认证?

原始纪录右栏

被告未答话。笔录记载被告不语。

原始纪录左栏

提示12月3日传讯
A躺地板,白天不要让他躺,脚跨是什么意思?

原始纪录右栏

指有看A躺著,脚挂著,指不要一直让他躺著,也要坐,不要一直维持同姿势

原始纪录左栏

提示乙证3,说「今天没吃东西」、「肚子不见了」是什么意思?

原始纪录右栏

指A看起来肚子比较小,是不是没吃东西肚子才不见

原始纪录左栏

刘彩萱是否有说过A会玩大便?

原始纪录右栏

刘彩萱只说过A会脱尿布、不记得有说A会玩大便

原始纪录左栏

审判长请国民法官先退庭,询问检察官就事实及法律辩论所需110分钟有无办法中间休息?检方表示会就被告二人一同辩论,必要时可休息,但希望一次讲完。谕知暂休庭至10:50

原始纪录右栏

原始纪录回答/右栏空白

EDITORIAL GUIDE · NOT A SUBSTITUTE FOR THE FULL TEXT

编辑导读与主题整理

以下内容供导读与主题查找;证词引用及核对仍以前方原始逐列全文为准。

左栏|提问与提示

保留检察官、国民法官及审判长的问题;提示笔录、照片或讯息时,仍只表示法庭正在核对证据。

右栏|当庭回答

完整保留刘若琳回答、没有具体回答及原纪录回答栏空白;任何回答都不直接等于法院认定。

色标|编辑导读

只协助辨认前后落差、关键承认、证据提示与程序处理,不替读者判断证词真伪。

后续|交叉核对

同一问题可回到上方跨日专区,对照 DAY2–DAY6 证人、医师、照片、讯息及先前笔录。

前后落差关键承认证据提示程序/未回答
一、检察官讯问:罚站、厕所喂食与三处动线

检察官主诘问

问|

妳看 A 童站 2、3 小时,是否有带他离开?

原始纪录|

回答栏空白。

原文未记载回答;下一列「我没叫 A 罚站……」属另一题,不回填本题
问|

Mira 说刘彩萱单独把 A 留给妳那次(提示乙证2-7,113年4月2日侦讯笔录),笔录记载「外佣说,A 经常没穿衣服整天罚站」、「对我有帮忙顾」。

刘若琳|

我没叫 A 罚站,不知 Mira 为何如此说。

前后落差:照顾范围与罚站所见
问|

是否看过刘彩萱在厕所喂 A 童、A 童哭泣?

刘若琳|

只看过一次。

关键承认:曾目睹厕所喂食及哭泣
问|

是否去过刘彩萱住处?是否看过绿色软垫?

刘若琳|

没有去过,也没有看过。

问|

A 童平日在哪里洗澡、如厕?

刘若琳|

在丙地。

动线重点:甲、乙、丙三处空间须交叉理解
二、排泄物、暴力讯息、口罩与隔离
问|

妳是否看过 A 童玩大便或身上沾有排泄物?

刘若琳|

有看过。

关键承认
问|

讯息中妳说「我放东西后再去揍」,意思是什么?

刘若琳|

只是讲,没有揍。

文字内容与庭上解释的落差
问|

A 童为何戴口罩、与其他孩子隔开?

刘若琳|

因为生病,怕传染。

证据提示:需与照片、照护情境及其他证词核对
三、颈部伤口、澡盆笔录与「装死」
问|

妳看过 A 童颈部伤口吗?当时反应如何?

刘若琳|

有看过;他没有哭。可能是指甲长、自己抓的。

伤势来源仍须与医疗及照片证据核对
问|

妳先前笔录说「A 出来我再让他进去」,也说「掉出来三次」,指的是澡盆吗?

刘若琳|

是;他会反ㄎ一ㄠ。

前次笔录与庭上说法须并列阅读
问|

为什么讯息中使用「装死」?

刘若琳|

我看到他躺著、没有反应,以为他装死。

关键用语:对孩子状态的当时描述
问|

Mira 看到 A 童时,孩子有何动作?

刘若琳|

只有脚在动。

孩子活动状态
四、照片异议、掰嘴、包裹与医师意见
检察官|

提示照片并询问拍摄当时情形。

辩护人/法院|

因无法由照片确认时间,异议成立。

程序裁定:照片可见内容不等于拍摄时间已获证明
问|

照片中掰开 A 童嘴巴,是谁要求拍摄?

刘若琳|

刘彩萱叫我拍。

关键承认:拍摄指示来源
问|

是否有人要求妳以特定方式回答?

刘若琳|

没有受到压力。

问|

为何把 A 童包裹起来?

刘若琳|

因为在楼下,为了安全。

理由须与包裹方式、时间及现场状况核对
问|

对医师提出的专业意见有何回应?

刘若琳|

没有意见。

证人未就专业意见提出说明
五、国民法官与审判长追问
国民法官|

妳从事儿童福利工作多久?是否曾与社工讨论 A 童状况?

刘若琳|

说明工作时间;没有与社工讨论。

关键承认:未与社工讨论
国民法官|

妳是否害怕刘彩萱?是否亲眼看到排泄物情形?有无丙地钥匙?

刘若琳|

回答害怕;看过相关情形;有丙地钥匙。

可接近空间与亲见范围
国民法官|

看到颈部伤口为何没有通报?

刘若琳|

怕失去工作。

关键承认:未通报的自述原因
国民法官|

妳所说「不能太自由」是什么意思?

刘若琳|

说明是照护管理上的限制。

用语与实际限制方式须核对
审判长|

A 童移到丙地后,妳是否仍照顾?

刘若琳|

偶尔帮忙。

「偶尔」须与钥匙、动线及讯息纪录对照
审判长|

妳曾说「一定会走样」「政府认证」,分别是什么意思?

刘若琳|

就前者作说明;对「政府认证」未具体回答。

未具体回答
审判长|

妳说孩子会说谎、腿有状况,又说「没吃东西」「肚子不见了」,如何理解?

刘若琳|

依其观察逐项回答。

应与营养、活动力及医疗证词勾稽
审判长|

「玩大便」和排泄物沾身是否相同?

刘若琳|

作出区分。

定义与实际所见仍须回到原始问答
六、原始纪录其余问答(完整保留)
问|

妳在甲地频率比 Mira 高很多吗?

刘若琳|

我只有中午下去。

问|

刘彩萱说有单手打开 A 嘴巴,另一只手拿汤匙喂食,一人是如何做到?妳有协助她吗?

刘若琳|

不是我。

问|

妳在甲地点香后的行程?

刘若琳|

我在08:00左右去上香,爸在的话会去看爸,之后上楼喂奶、准备两个小孩(后来一个)下楼,接著一个推车、一个揹著出去走走。

甲地出入动线
问|

下午从甲地吃完午餐的作息?

刘若琳|

小孩睡觉,13:00下楼吃饭、休息一下吃水果看电视,再回丙地躺沙发休息,再想下午要去哪。

问|

A 是否会在妳家洗澡、大小便?

刘若琳|

有过。

关键承认
问|

刘彩萱说「走妳家楼梯一直往回走」,妳有做何事让 A 一直往回走?

刘若琳|

我当时是觉得 A 很喜欢去我们家玩,所以往我家走。

问|

小孩几点睡?

刘若琳|

小孩睡才会做家事,自己都2、3点睡。

问|

桶子(澡盆)事件凌晨四点还没睡?

刘若琳|

当时几点不记得。

问|

有听 A 说过那些话?

刘若琳|

阿嬷、ㄌㄩㄝ ㄌㄩㄝㄌㄩㄝ、不好听的话(干你娘)。

09:55休庭。10:10入庭

国民法官(3号)|

接儿福联盟的幼童托育多久时间?

刘若琳|

自112年4月开始,之后有一个小朋友出养,出养时间不记得。

问|

与刘彩萱差不多时间吗?

刘若琳|

是,差不多。

问|

有无看过陈社工?

刘若琳|

有,在丙地。

问|

有无向陈社工反应 A 童的异状?

刘若琳|

都刘彩萱在跟社工说话,我应该没讲话。

未向社工反映
问|

就 A 的异状有无与刘彩萱讨论过?

刘若琳|

有提醒刘彩萱要跟社工反应,但刘彩萱不喜欢我管她的事。

问|

有无向自己的社工询问应如何处理?

刘若琳|

我们只会针对自己带的小孩讨论,不会讨论其他小孩。

问|

和机构的联系管道为何?

刘若琳|

都与社工 Line,没有其他。

国民法官(6号)|

是否会怕刘彩萱?

刘若琳|

她脾气发起来很可怕。

国民法官(备位1号)|

是否亲眼见过 A 玩大便?

刘若琳|

他已经涂得到处都是,手上有大便(在丙地)。

问|

为何 A 要去丙地再去甲地?

刘若琳|

刘彩萱有丙地钥匙可随时进出。

丙地进出权限
国民法官(4号)|

妳为什么又教彩萱先不要让 A 睡觉,让 A 下午才睡,又帮刘彩萱弥补如何对付社工?

刘若琳|

我真的吓到。

回答与问题内容的落差
审判长|

妳何时搬去丙地?民国几年?

刘若琳|

离婚后,111年吧,几月忘了。大约端午节之后。

问|

A 童除由刘彩萱照顾外,还有谁照顾?

刘若琳|

主要是刘彩萱,我偶尔也会,不知道会不会请别人。

承认偶尔照顾
问|

「你玩不过他,他有政府认证」是什么意思?

原始纪录|

被告未答话。笔录记载被告不语。

完整保留沉默
07 · RECONSTRUCTED FULL RECORD

第七日程序与检辩论告重制

依监所关注小组DAY7全文重制为八章,保留异议、休庭、各方论告及审判长提示;不另附PDF或纯文字附件。

01|续行审理:检察官讯问刘若琳

检方依Mira证述、侦讯笔录、乙证对话及三处动线,逐项询问刘若琳是否看见A童长时间罚站、未穿衣服、厕所喂食、哭叫,以及是否曾实际协助照顾。刘若琳答称没有叫A童罚站、只有中午下楼,只听过一次哭声;承认A童曾在丙地洗澡与大小便,也称自己偶尔帮忙。

对讯息「我放东西后再去揍」,她表示只是说、没有揍;对Mira所称A童留给她照顾时不敢动、不敢玩,她答称不知Mira为何如此说。

02|颈部刮伤、澡盆与「装死」

刘若琳承认指甲较长,称替A童换衣时没有哭,直到刘彩萱传照片才发现颈部伤口。被问及澡盆事件与侦讯笔录「A出来我再让他进去」「掉出来三次」,她表示笔录不是原意,称自己有扶护A童。

检方又以4月28日证词追问其所称解开束缚、唱歌及形容A童「装死」的意思;她答称「装死」是形容A童掉出来。

03|照片、包裹与医师意见

检方提示凌晨照片追问拍摄地点与时点,辩护人提出异议;审判长认为照片本身无法证明拍摄时间,裁定异议成立。就丙地掰嘴照片,刘若琳称刘彩萱请她拍照;否认压住A童,并将清醒时包裹孩子解释为下楼时避免危险。对精神鉴定、法医及儿童医师意见,她表示没有意见。09:55休庭,10:10入庭。

04|国民法官询问

3号国民法官追问托育年资、是否与社工讨论A童异状及联系管道;刘若琳称只会和自己的社工讨论自己带的孩子。6号问是否害怕刘彩萱,她答「她脾气发起来很可怕」。备位1号询问玩大便与甲丙地往返,她称亲眼看到手上有大便,并称刘彩萱持有丙地钥匙。

4号国民法官以颈部伤照及衣服血渍追问,她称当时吓到,担心儿福联盟不再让她带孩子,隔天有擦药;对「真的不能让他太自由」解释为建立规律与常规。

05|审判长询问与被告不语

审判长确认刘若琳搬至丙地的时间、A童由谁照顾,以及「一定会走样」「今天没吃东西」「肚子不见了」等对话含义。对「你玩不过他,他有政府认证」的意思,原始纪录明载被告未答话、笔录记载被告不语。其后国民法官先退庭,法院暂休至10:50,准备进入事实及法律辩论。

06|检察官事实及法律辩论

检方以儿童脆弱性为起点,提出死因、两名被告的行为、行为与死亡间因果关系及法律评价等争点。论告依序整理交接前状态、捆绑、罚站、殴打、不正常餐食,以及许倬宪、吕立与丘彦南三位医师的鉴定意见。

检方主张不当对待具有反复、持续性;刘若琳不只知情,也有评论、追踪或未阻止等情形,并从共同托育经验、对话纪录及删除纪录主张共同正犯、保证人地位及死亡结果的预见可能性。以上均为检方论告,并非本页认定。

07|刘彩萱辩护人事实及法律辩论

辩方以「被无视的照顾现场/月球的背面」为题,主张交接资讯不足,未被告知孩子慢熟、陌生人焦虑、呼吸道感染、身体紧绷等情况;并依日期列出首次发现异常、捆绑、友人劝停止照顾、向社工求助等过程。

辩方主张刘彩萱曾鼓励进食、照护伤势、询问假牙及寻求宗教协助,但以错误的「土法炼钢」方式处理,要求法庭区分做错事、不专业与「邪恶」的道德标签。以上均为辩方主张。

08|刘若琳辩护人事实及法律辩论

辩方主张姊妹长期信任、观察时点有限,使刘若琳未能看见甲地厕所与罚站全貌;并以其曾扶起、护住、松绑、带到客厅、盖被陪睡等行为主张「风险降低」。审判长提醒此概念不在审前说明指示内。

共同正犯部分,辩方主张欠缺事前共谋、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保证人地位部分,主张欠缺法律、契约及事实承担所生义务。审判长另就行为分担及相关法律说明作出提示。以上属辩方法律主张,最终仍由法院判断。

07-B · FIVE QUESTIONS LEFT FOR JUDGMENT

第七日庭末五个待判断问题

第七日把证据调查推向法律评价。以下不是预测判决,而是把「已有材料、仍有争议、法院任务」并列,让读者知道法庭最后必须回答什么。

01
实际照顾范围

刘若琳在甲乙丙三地,究竟只是偶尔帮忙,还是已实际参与照顾与控制?

已有材料

丙地钥匙与自由进出、洗澡如厕、澡盆处置、拍照、午间往返、Mira及刘彩萱证词。

仍有争议

出入频率、每次停留时间、能看见的范围,以及「偶尔」包含哪些具体行为。

法院任务

逐事件判断是否构成实际照顾、支配或单纯短暂协助。

02
知道多少、何时知道

她是否知道罚站、捆绑、异常喂食与孩子状态具有持续性?

已有材料

照片与讯息、Mira所述日常、DAY4两被告证词,以及DAY7对「只看过一次」「不知为何如此说」的回答。

仍有争议

讯息是闲聊、抱怨或真实行动;看到个别片段是否足以认识整体危险。

法院任务

结合时间、频率与上下文,判断主观认知,不以单一句话直接代替。

03
介入还是参与

解绑、扶起与陪睡,能否被视为降低风险;其他讯息与未阻止又如何评价?

已有材料

澡盆事件的不同版本、侦讯笔录「再让他进去」、辩方所述解绑陪睡,以及暴力用语讯息。

仍有争议

掉出次数、是否再放回、解绑后完整处置,以及个别救助与长期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院任务

不能只选有利或不利片段,须判断整体行为究竟降低、维持或增加风险。

04
法律上的保护义务

在专业托育与实际帮忙的脉络下,她是否负有介入、救助或通报的特别义务?

已有材料

托育背景、自己托育儿受伤时的通报标准、未向社工反映 A 童异状、丙地事件与两人合作脉络。

仍有争议

是否有契约义务、是否已事实承担照顾,以及义务范围延伸到哪些时段与地点。

法院任务

先确认义务来源,再判断不作为、可否行动与法律责任,不能因看见危险便直接跳到定罪。

05
因果关系与预见可能性

身体伤势、营养不良、精神创伤与死亡结果,如何连回每一名被告的具体行为?

已有材料

许倬宪、吕立、丘彦南三位医师分别说明死亡机转、伤势与照顾脉络、精神创伤及专业界线。

仍有争议

哪些行为由谁实施、哪些结果可归因于持续性不当对待,以及各被告能否预见死亡风险。

法院任务

医学证据回答身体与精神发生什么;法律仍须回答谁对哪些行为与结果负责。

08 · SOURCE & METHOD

资料来源与编辑方法

主要来源

监所关注小组 Prison Watch:DAY2至DAY7庭审纪录。第七日的时间、问答、论告与法律提示以DAY7为准;跨证人专区则回接各证人实际出庭日,不以第七日论告摘要取代原庭期内容。

查看监所关注小组DAY7原文 ↗

跨日比对方法

先固定人物、日期、地点与证明范围,再区分亲眼所见、听闻、讯息文字、照片、先前笔录、医学意见及检辩主张;只有相同命题才标为直接落差,不同时段则标为变化或补强。

编辑界线

「检方主张」「辩方主张」「被告回答」「证人证述」「医师意见」分开标示;证词与辩论均不等同法院最终认定。甲、乙、丙地沿用第四日去识别化方式。